文章播报
永政办发〔2010〕145号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康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市府各部门:
《永康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永康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确保永康市内行政电子监察系统的稳定运行,规范行政审批(含行政许可事项,以下简称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浙江省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应用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