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永政发〔2011〕23号
永康市人民政府
关于给予施旭东行政开除公职处分的决定
市教育局:
施旭东,男,汉族,1962年3月出生,浙江永康人,大学文化,中学高级教师,1981年8月参加工作,2006年8月任永康市第四中学校长。2010年4月20日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4日被依法逮捕。2010年11月17日,永康市人民法院(2010年第553号刑事判决书)以受贿罪判处施旭东有期徒刑七年,并依法没收施旭东涉案赃款十六万五千三百元。
施旭东身为校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触犯刑律。根据《人事部、监察部关于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执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