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永政发〔2011〕22号
永康市人民政府关于浙江巍山建设有限公司
群升集团有限公司1#厂房工地12.26起重
伤害责任事故调查请示的批复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浙江巍山建设有限公司群升集团有限公司1#厂房工地12.26起重伤害责任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永安监〔2011〕5号,下简称《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由市安监局、监察局、公安局、总工会、建设局、检察院等相关部门(单位)人员组成事故联合调查组的调查工作,符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有关规定。
二、同意《请示》对事故的原因分析、性质认定、责任区分、处理建议,以及所提出的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
三、各镇(街)区要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督促施工单位加大安全投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一一年二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