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永政发〔2011〕20号
永康市人民政府
关于给予吕子杰等八位同志记功的决定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2009年1月以来,我市浙江为尔工贸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频临破产,导致3000多债权人先后几十次集体上访,严重影响了我市的稳定和发展大局。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和我市相关部门艰苦卓绝的努力下,该公司破产重整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在处理该案件的过程中,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吕子杰、民警董晓丰、金有阳,市人民法院副院长颜飞华、民二庭庭长张丽英,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颜锋,市纪委纪检一室副主任应许、纪检二室副主任王献等八位同志,相互配合、加班加点、攻坚克难,为妥善解决该案件发挥了重要作用,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较大贡献。为表彰先进,根据《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吕子杰、董晓丰、金有阳、颜飞华、张丽英、颜锋、应许、王献等八位同志记个人三等功一次,并给予每人奖金1500元。
二○一一年二月十五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