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永政〔2011〕8号
永康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规范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查处和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市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市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和《浙江省取缔无照经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163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平安永康”、打造“法治永康”、建设和谐社会为目标,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理念,坚持审批发证(照)与监管责任相对称的原则,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能,全面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建立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二、目标任务
动员和发挥全社会力量,构建有关各方协作配合、齐抓共管、纠建并举的综合治理机制,进一步规范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坚决遏制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屡查不绝、屡禁不止的局面,积极引导和帮助具备条件的无证无照经营户办理许可证、营业执照;查处取缔违法情节严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无证无照经营户,实现我市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目标。
三、组织机构
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涉及众多行政许可、审批部门,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治理和执法工作,要建立政府统一领导、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协调、工商部门为主、相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市查处规范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规范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查。
各镇(街、区)对本区域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负总责,相关职能部门是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的直接责任单位。各镇(街、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查。
各镇(街、区)要对各部门落实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将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工作内容,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一并落实。
四、整治范围
(一)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件(包括其他批准文件,下同)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二)无须取得许可证件但应当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三)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