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永政发〔2011〕120号
永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实施永康市杨溪
水库水源保护建设规划的批复
市水务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准实施<永康市杨溪水库水源保护建设规划>的请示》(永水务〔2011〕61号)收悉。市政府意见:
一、同意实施《永康市杨溪水库水源保护建设规划》。你局要会同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二、市农办、发改局、公安局、财政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交通局、环保局、卫生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风景旅游局、库区镇等单位要按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切实保障城乡居民的饮用水安全。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