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政发〔2011〕193号
永康市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华丰菜场不再补办消防审批手续的批复
市工商局:
你局《关于华丰菜场不再补办消防审批手续的请示》(永工商发〔2011〕75)收悉。现批复如下:
为妥善解决因历史原因造成的华丰菜场不符合改造提升和争创省级文明示范农贸市场的标准要求问题,同意市农贸市场提升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规划、建设、国土和消防等职能部门联合检查后提出的意见,不再补办该菜场的消防审批手续。请你局与各相关部门做好衔接,加强日常监管,督促该菜场主办单位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规范管理,确保安全。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