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政发〔2011〕190号
永康市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总部中心四期开发计划的批复
总部办:
《关于总部中心四期开发计划的请示》(永总部办〔2011〕42号)经十五届政府第84次市长办公会讨论,市政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为有效应对当前复杂的经济形势,促进我市经济稳定发展,同意按期开发总部中心四期工程。
二、四期工程由总部中心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负责开发建设,土地按基准价4800元/平方米挂牌。
三、为了进一步提升总部中心内涵,切实做好做实总部经济文章,你办要与国税、地税、统计等相关部门加强调查研究,对总部中心前三期开发建设情况进行科学评估,并提出第四期的开发利用方案,报市政府审定。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