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政办发〔2011〕166号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强化药品安全责任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区新区管委会,市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药品安全责任的意见》(浙政办发〔2011〕93号)精神,进一步提升药品安全水平,强化药品(含医疗器械)安全责任,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现就进一步强化药品安全责任提出以下意见:
一、强化药品安全镇(街、区)负总责的责任
(一)加强对药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各镇(街、区)对各自辖区内药品的安全工作负总责,要建立健全药品安全领导组织,落实药品安全责任,加强对药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将药品安全工作纳入镇(街、区)管理目标和绩效考核内容,切实承担起保障药品安全的行政责任。
(二)建立药品安全评价机制。要建立药品安全分析和评价制度,针对有关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研究解决影响药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关系的热点问题。要组织开展药品法律法规、药物预警、合理用药等方面知识的宣传,提高辖区居民依法维权意识和安全合理购买使用药品的能力,调动群众参与药品安全监管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公众对药品安全状况的满意度。
(三)健全重大药品安全事件应急机制。要建立和完善重大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及应急处理操作手册,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与培训,加强信息传递与共享,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一旦管辖区域内发生药品安全事件,要迅速、积极应对,有效处置,消除危害;正确引导舆论,稳定群众情绪,防止事态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