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政办发〔2012〕13号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康市通道绿化建设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市府各部门:
《永康市通道绿化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十五届政府第八十五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二月九日
永康市通道绿化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通道绿化工作,建设森林永康,根据《森林法》、《公路法》、《河道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省平原绿化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1.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通道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2.本办法所称通道绿化是指在铁路、高速公路、干线公路、乡村道路,城市规划区(含经济开发区和城西新区)道路,主要河道两侧的红线控制范围植树造林,营造绿化景观林带。
二、职责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