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注入土地资产用于银行贷款抵押的批复
永政发〔2012〕186号
市重点办:
你办《关于要求注入土地资产用于银行贷款抵押的请示》(永重点办〔2012〕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溪心H地块注入永康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用于办理银行贷款和筹集建设资金。请你办抓紧与相关部门做好衔接。
永康市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13日
抄送: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