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体育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永政发〔2012〕17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金华市《体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等文件精神,围绕群众体育普及、竞技体育领先、体育产业繁荣、体育设施完善等目标,全面推进体育强市建设,根据第五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现就加快推进我市体育事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力推进全民健身计划,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
(一)构建全民健身体系。深入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突出全民健身事业的公益性和普惠性,把全民健身事业作为保障群众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的实事工程来抓。各镇(街道、区)要把发展全民健身事业列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制定本镇(街道、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并抓好组织实施。
(二)加快城乡体育设施建设。完成永康市全民健身中心网球场建设,加快永康市全民健身中心主体育场立项工作。各镇(街道、区)要把体育配套设施建设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范畴,做到统筹规划和资源共享,结合中心镇、美丽乡村建设,加强镇、村文体活动中心和体育休闲公园等全民健身场所建设,确保人均体育用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以上。机关、学校等单位的体育设施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要积极向社会开放,到2012年,全市公共体育设施开放率达到100%,学校体育设施开放率达到70%以上。新建、改建、扩建的居民住宅区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配套的体育设施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体育部门应参与规划评审和竣工验收。
(三)不断丰富群众体育生活。坚持每四年举办一次全市综合性运动会;相关职能部门要定期组织以推动全民健身为目的的群众性体育活动;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应根据各自职能和特点,组织开展体育健身活动,每年不少于4次;各镇(街道、区)要结合实际开展特色体育项目活动,每3年举行一次综合性运动会,每年组织体育竞赛活动6次以上;学校要按国家规定开设体育课并保证课时,确保学生每天至少1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每年举办1至2次运动会。市体育总会、各单项体育协会要经常性地组织开展各类体育赛事和全民健身活动。
(四)鼓励开展各类体育先进创建活动。充分发挥体彩公益金作用,积极鼓励镇(街道、区)、企事业单位、村(社区)开展各级各类体育先进创建工作。按浙江省有关文件要求,对获得省级体育强镇称号的奖励8万元;对获得省级小康体育村称号的补助1万元;对获得省级体育先进社区称号的补助0.5万元;对获得省级社区体育俱乐部称号的补助1万元;对获得省级职工体育俱乐部称号的补助1.5万元;对获得省级老年体育活动中心(俱乐部)称号的补助0.5万元;对获得省村级体育俱乐部称号的补助0.5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青少年户外营地称号的分别补助10万元、5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称号的,分别补助2万元、1万元;对获得省级阳光体育基地称号的,四年内每年补助1万元;对获得省级镇(街道、区)全民健身中心(一类、二类、三类)称号的,分别补助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对获得省级中心村全民健身广场称号的补助5万元;对获得省级中心村体育休闲公园称号的补助2万元。
二、加强青少年业余训练,不断提高竞技体育实力
以参加金华市第八届运动会和金华市举办第二届体育运动大会为契机,围绕市政府下达的参赛目标任务,强化教体结合,加强业余训练和少体校建设、强化业余训练保障,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努力提高我市竞技体育水平。
(五)落实业余训练扶持政策。切实贯彻落实省财政厅、省体育局《关于调整优秀运动员、专职教练员等人员伙食补贴标准的通知》(浙财教〔2010〕189号)和《浙江省体育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对2011-2014周期全省体育后备人才训练网进行布局的通知》(浙体规〔2011〕419号)文件精神,从2012年起每年安排60万元资金用于运动员、教练员伙食补助,确保业余训练布局经费100%到位。出台《永康市竞技体育奖励标准及办法》,调动运动员和教练员的参训、参赛积极性,确保我市在省市运动会上取得优异成绩。
(六)实施体育后备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