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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金江龙至马关公路工程(一期)部分地材价格进行调差请示的批复
永政发〔2012〕165号
市交通运输局:
你局《关于对金江龙至马关公路工程(一期)部分地材价格进行调差的请示》(永交〔2012〕43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鉴于金江龙至马关公路工程(一期)受房屋拆迁、三线迁移等政策处理制约,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同意对超过合同工期发生的工程所使用的部分主要地材价格进行调差。在合同工期内发生的工程量按合同规定执行,主要地材(砂、碎石)价格不随市场价格波动而调差。
二、价格调差的工程范围:隧道工程的衬砌及洞内路面、路面工程。
三、价格调差的地材品种:砂、碎石。
四、调差方法:
(一)数量:砂、碎石的数量以《公路工程预算定额》消耗量进行计算。
(二)若差价不超过基期价格的5%(含),则不进行调差;若差价超过基期价格的5%,则进行调差,调整差价为差价超过5%部分(调整差价=当期价格-基期价格×105%)。
(三)基期价格: 本项目招标时编制工程量清单预算时的价格,砂: 102元/米3,碎石:48元/米3 。
(四)当期价格:超合同工期开始至工程完工期间的前80%月份的信息价平均值(以永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编制并发布的我市市区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信息为准)。
(五)结算程序:工程完工后,由承包人提出价格调差计算表,报监理工程师审核,由建设业主审定。
永康市人民政府
2012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建设局,市公共资源交易办。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0月11日印发 &nb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