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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永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永政发〔2005〕10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方岩风景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府各有关部门:
《永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一月七日
永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体系和科学、依法、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的工作机制,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促进“平安永康”建设。
(二)编制依据。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和省市其它有关规定,结合永康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分级分类。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旱涝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地震灾害,生物灾害,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火灾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公共事件和群体性事件。
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它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的其它类型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另行发布。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发生的、涉及跨镇(街、区)行政区域或超出事发地镇(街、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处置能力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市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五)应急预案体系。
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市总体应急预案。市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市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市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市政府负责制定,报省政府和金华市政府备案。
市总体应急预案框架图见附件 1 。
2、市专项应急预案。市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的应急预案,由市政府有关部门牵头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根据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专项预案将不断补充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