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康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永政发〔2012〕20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规定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11〕92号)精神,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饮水安全是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的基本条件,水源保护又是确保饮水安全的首要任务。近年来,全市上下持续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各项工作,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饮水安全。但影响饮用水水源安全的各类隐患依然存在,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依然任重道远。各镇(街道、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扎实做好这项工作,真正使人民群众喝上优质水、放心水。
二、深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综合整治
(一)创建合格饮用水源保护区。根据《关于深入开展合格规范饮用水源保护区创建工作的通知》(浙环发〔2011〕74号)要求,市环保、建设、水务、交通、公安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巩固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创建成果,加强水源地保护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地长效管理机制,按期完成合格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创建工作,确保水质达标。
(二)全面排查饮用水水源地安全隐患。定期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安全隐患排查,排查的重点是饮用水水源地周边、上游及沿河可能影响饮用水水源安全的冶炼、化工、电镀等行业以及其他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贮存的单位;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周边的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加油站、储油罐、渔业或水产养殖、规模化畜禽养殖等非工业污染源;可能污染饮用水水源地的道路交通隐患点位等。对排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清理整治。同时,根据排查情况建立饮用水水源污染隐患动态数据库,坚持边排查边整治,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治患于萌芽。
(三)大力推进工业污染整治。严把项目准入关,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大力推进重污染行业整治,坚决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节能减排要求的落后产能,依法关闭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污染企业。
(四)深入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全面清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规模畜禽养殖行为。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及周边农业种植施用化肥、农药的监控。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施用化肥、农药,限制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施用化肥、农药。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农户合理施用化肥、农药,鼓励施用有机肥,推进畜禽粪便和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严禁施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积极推行肥药减量控害增效技术,减少农田化肥氮磷流失。开展杨溪水库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建设。
(五)着力加强渔业养殖污染治理。积极推行水产生态养殖模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止从事投饵养殖,集雨区内严格限制集约化养殖。积极发展保水洁水渔业,通过人工放养滤食性鱼类,优化鱼类品种结构,增殖保护土著水生生物资源,改善水域生物群落组成,保持水体生物链平衡。依法严厉打击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水源地生态的违法行为。
(六)有效控制城乡生态污染。抓好美丽乡村建设,规范发展农家乐,健全“户集、村收、镇运、市处理”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机制,完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发挥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已建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作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所在地的镇(街道)、村应当按饮用水水源保护要求,组织建设生活污水、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加快污水进网集中处理。
(七)切实加强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市公安部门负责维护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公共安全,在划定、调整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区域或者指定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线路时,应当避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确实无法避开的,应当采取限速、设置饮用水水源警示标志和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等措施,确保通行安全。运输车辆应按规定载运危险化学品,悬挂或者喷涂符合国家标准的警示标志,配备押运人员,并保证所运输的危险化学品处于押运人员的监控之下。市交通运输部门应督促道路建设单位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有关要求,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周边新建道路设置防护栏、溢流沟、沉淀池等必要的污染防护设施。船舶经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及各级有关饮用水水源保护的规定。
(八)积极开展水源地生态保护与修复。深入实施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治理和万里清水河道工程,通过建立具有生物多样性和生态保护功能的湿地,有效控制藻类及氮、磷污染,进一步提高水源地生态自净功能。加快杨溪水库生态湿地建设。加强饮用水源区村庄绿化,引导退耕还林,增加水源涵养林。实施杨溪库区防护林工程。积极开展废弃矿山治理,严厉查处偷盗采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严格控制水源地上游及周边地区的开发活动,依法查处未经规划许可乱砍乱伐、私挖滥采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三、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要加快建立自动预警环境监测体系,按要求建设饮用水水源水质自动监测站。对存在风险隐患的饮用水水源,要加密水质及污染特征因子监测频次,及时掌握水质变化状况。供水单位要建立以水质为核心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严格的取样、检测和化验制度。加强应急监测能力建设,确保发生污染事故时,能迅速准确地监测和分析污染物种类、数量、来源和潜在危害。
四、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应急管理
(一)严格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根据饮用水水源地定期排查情况,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险管理系统,落实风险防范责任,完善各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