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康市人民政府
关于改革完善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意见
永政发〔2014〕1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13〕9号)和《 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意见》(浙政发〔2013〕54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现就改革完善我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保障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为目标,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深化改革创新,整合资源配置,强化基层监管,理顺职责关系,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和工商行政管理,着力提高市场监管效率和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整合监管职能和机构。为强化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减少监管环节,防范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将我市食品药品监管、工商部门职责进行整合,组建市场监督管理局(保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牌子),并划入市质监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新组建的市场监督管理局业务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以地方管理为主,职务任免须事先征求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意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加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商务部门承担的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责划入农业部门。
(二)整合监管队伍。组建市场监督管理局后,整合划入原食品药品监管、工商部门的人员编制。整合后的市场监督管理局组建直属执法大队(保留食品药品监察稽查大队牌子),承担有关执法工作。商务部门承担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责的机构划转到农业部门。具体编制划转由市编委会研究决定。
(三)建立技术支撑体系。将我市相关部门涉及食品安全的检验检测机构、人员、装备及相关经费进行整合,组建统一的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由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积极创造条件整合各部门下属的检验检测机构,构建统一的检验检测平台。同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第三方食品检验检测机构,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要制订完善相关政策、监管标准及配套制度,构建公平公正的服务竞争环境,形成政府检测机构与民间检测力量相互补充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体系。
(四)健全基层监管体系。将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职责进行整合,组建市场监督管理所(保留工商行政管理所牌子,增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牌子)。市场监管任务较重的镇(街道、区),原则上按镇(街道、区)设所;其他镇(街道、区)可按区域设所,并报金华市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同意。镇(街道、区)市场监督管理所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实行双重管理、以条为主的管理体制,并纳入镇(街道、区)公共安全监管体系,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其负责人的调动、任免应事先征求有关镇(街道、区)党(工)委意见,年度考核由市有关部门会同镇(街道、区)进行。在农村行政村和城镇社区设立市场监管协管员,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和城镇社区配备不少于1名协管员,实现镇(街道、区)基层食品等公共安全网格化管理,构建基层监管社会共治格局。
(五)加强监管能力建设。科学配置编制资源,着力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和工商行政管理一线力量,吸纳更多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市场监管工作。同时,要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高人员素质,规范执法行为。切实增加经费投入,加强硬件建设,改善执法条件,加快建设功能完善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电子信息追溯系统、信息化指挥平台等,提升科学监管水平。
三、落实监管责任
(一)市政府根据省政府(浙政发〔2013〕54号)文件精神,切实履行县(市、区)政府对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在省政府、金华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统筹抓好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确保各部门的职能、机构、队伍、装备等及时整合调整到位,配套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项工作有序衔接。要加强组织协调,强化保障措施,落实工作经费,提升监管整体水平。要按照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认真做好省和金华市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工作,优化相关监管部门职能配置,建立权责更加明确、界限更加清晰的市场监管职责体系。真正做到该管的管住管好,不该管的不管不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