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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
关于给予方新禄开除公职处分的决定
永政发〔2014〕126号
市交通运输局:
方新禄,男,汉族,1960年5月出生,大专文化,浙江永康人,事业身份,永康市第十六届人大代表,1979年12月参加工作,1982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2年9月任永康市交管稽征所所长,家住永康市龙川东路262号。2014年3月28日,方新禄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4日被依法逮捕。
2006年的一天,方新禄利用担任永康市交管稽征所所长的职务便利,收受章某为求得其帮助解决开通“广州—永康”班线中存在的问题而贿送的1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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