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GYKD00-2015-0001
永康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完善永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永政发〔2015〕5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浙政发〔2014〕28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93号)和《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永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金政发〔2014〕53号)等文件精神,经市十六届政府第三十九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将永康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更名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就进一步完善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