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康市人民政府
关于设立永康市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的实施意见
永政发〔2016〕6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更好地支持我市实体经济发展,促进国内外资本、优质项目、先进技术、高端人才向我市聚集,推进我市创业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和功能定位
永康市产业发展引导基金(以下简称“产业基金”)是由市政府主导设立并按“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分类管理、防控风险”的原则进行运作的政策性基金。产业基金体现以下功能定位:
(一)政策性。充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经济发展战略,重点投向智慧型、创新型、成长型、潜力型产业,开展投资合作,推进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产业基金不得投向高污染、高能耗、落后产能等国家限制行业。
(二)引导性。产业基金要与社会资本、金融资本、专业投资机构合作,共同发起设立多种形式的子基金,或通过增资方式参与现有的产业子基金,充分发挥产业基金的放大效应和导向作用,引导金融资本、投资机构和社会资本更好地推动我市实体经济发展。
(三)市场性。产业基金实行所有权、管理权和运营权相分离的管理运作体制,按市场化原则规范运作。各职能部门负责做好产业基金的监督、指导和服务,同时要充分发挥基金专业化管理团队的独立决策作用,不直接干预产业基金的具体运作管理。
二、资金来源和基金规模
(一)资金来源。产业基金资金来源为财政筹资,主要来源于本级财政预算安排、上下级财政合作出资、基金投资收益等,并可通过清理财政税收优惠政策、深化存量资金改革和逐步取消竞争性领域财政专项资金等途径筹集。
(二)基金规模。产业基金以基金池方式运作,经过持续投入和滚动运作,基金池一期规模30亿元。
三、组织架构和部门职责
(一)组织架构。
1.设立由市长任主任、相关副市长任副主任,财政局、金融办、发改局、经信局、科技局、国土局、建设局、商务局、农林局、环保局、水务局、人力社保局、旅游局、招商局、市场监管局、民政局、审计局、人行、国资办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永康市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全面负责产业基金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协调。
2.管委会办公室设财政局,负责管委会的日常工作,并牵头建立相关成员单位投资决策和沟通协调机制。同时下设分别由科技局、经信局、财政局为牵头部门的科技成果转化基金、产业投资基金、资产重整基金三个子基金工作小组。
3.产业基金以基金池方式运作。基金池设在永康市财务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开发公司)。授权财务开发公司代行出资人职责,出资组建永康市产业基金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基金公司),注册资本3亿元。基金公司作为基金法人,具体履行对外股权投资职责。基金公司按《公司法》相关规定建立董事、监事等制度,不设日常经营机构。
4.委托永康市汇金投资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汇金投资公司)负责产业基金的日常经营管理,并根据管委会的要求和基金公司的委托,按照委托协议约定负责产业基金的具体投资和运作。
(二)职责分工。管委会、财政局、各职能部门、监管部门、基金公司和汇金投资公司要根据国家预算、金融和财务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基金运作与管理的监督和考评。
1.管委会。根据国家和省、市产业发展规划,确定基金的投资方向和投资原则,决定基金的资金筹集计划,审议基金年度工作报告,监督基金投资进度和投资质量,批复基金管理重大事项,审议决策投资计划及方案,为基金运作提供必要支持。
2.办公室(财政局)。负责管委会日常工作,贯彻落实管委会关于基金发展运行的重大决策,筹集落实产业基金的资金,研究制定产业基金投资指南,组织投资决策委员会对投资项目进行审议决策,牵头拟订或修改基金管理办法,开展对产业基金的财务监管、收益收缴、风险控制和绩效评价,并协调基金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问题。
3.子基金工作小组。负责推荐子基金投资意向,会同汇金投资有限公司对投资意向进行筛选汇总等工作。
4.各职能部门。负责提出基金的投资原则和投资方向,提供投资领域的投资信息和投资需求,根据项目备案及基金准入条件制定重点产业导向目录;参与制定或修改相关基金管理办法;牵头拟订让利性股权投资实施细则及让利性股权投资方案;会同办公室(财政局)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5.监管部门。金融办、国资办、审计局、市场监管局、人行、银监办等部门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别对产业基金的设立与运作进行业务指导和政策监督。
6.基金公司。负责做好产业基金的年度财务审计和运营机构的考核评价;参与对各子基金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定期向管理委员会报送产业基金总体运行情况。
7.汇金投资公司。根据各职能部门拟订的让利性股权投资方案进行项目实施操作;负责征集产业基金(子基金)投资合作意向进行筛选并根据管委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审议决策进行专业化运作;征集、确定直接股权投资项目;定期向办公室(财政局)报送产业基金运作情况。
四、投资方向和要求
(一)投资项目要求。应符合永康市产业政策以及相关产业发展规划,所投领域应具备良好的产业基础条件,有一定的人才、技术、项目储备,能够有效引领我市创业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
(二)重点投向。
1.我市的“五大百亿”产业即汽车制造及零配件生产、时尚五金及家居用品、先进装备制造及材料应用、信息经济和现代服务、文体用品和影视旅游,网络经济等具有高成长性、发展潜力大的产业。
2.促进城市建设、农业农村发展,有良好收益或社会效益的项目,以及“两链”风险化解和处置类项目。
(三)产业基金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不得投资股票(上市公司增发除外)、期货、企业债券、信托产品、高风险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2.不得从事担保、抵押、房地产(包括购买自用房地产)、委托贷款等业务。
3.不得用于赞助、捐赠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