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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政办发〔2003〕66号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第五次“119天
无特大恶性火灾事故”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有效消除火灾隐患,减少和控制火灾,杜绝特大恶性火灾的发生,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根据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第五次“119天无特大恶性火灾事故”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精神,通过全面彻底的消防安全大检查,有效消除各类火灾隐患,严厉查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彻底整改火灾隐患,净化社会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包括派出所列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二)我县范围内的省、市、县政府挂牌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三)高层民用建筑;
(四)公众聚集场所;
(五)涉及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场所;
(六)民营、私营企业;
(七)村(居)民住宅。
三、工作步骤
此次冬防工作从
(一)组织部署和自查整改阶段(
(二)检查整改阶段(
(三)总结表彰阶段(2004年2月11日至2004年2月19日)。 活动结合后,各乡镇、各单位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将总结材料于2004年2月15日前报县安委办和县消防大队,活动开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好的做法等信息要随时报送,县政府将分期对各乡镇、各单位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四、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各单位要将第五次“119天无特大恶性火灾事故”活动作为今冬明春消防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充分认识这次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认真吸取火灾事故教训,采取一切必要的手段,切实把治理措施落到实处。为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119天无特大恶性火灾事故”活动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县长张纯洁担任组长,县府办副主任陈芝双、县公安局政委吴祖毕为副组长,成员由县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各乡镇、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活动工作小组,根据活动安排内容,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将消防工作进行细化、分解,作出部署。
(二)条块联动,各司其职。各乡镇要根据当地的实际对七大工作重点的治理职责进行明确分工,做到职责分明。县经贸局、教育局、公安局、文化局、卫生局、旅游局、房管局、工商局、工会等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开展好对各自职责范围内单位、行业的检查和治理工作,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形成合力,做好这次冬防工作。
(三)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各乡镇要制定冬防宣传计划,围绕“11·
(四)严格检查,消除隐患。各乡镇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大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公众聚集场所、涉及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单位和民营、私营企业等消防监督检查力度,抓好大空间厂房、大型餐饮业、大型专业市场、大型化工企业的消防监督检查,及时督促整改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同时要加强对小市场、小化工、小饭店、小歌舞厅以及偏远地区小型企业、无证加工点等单位的治理力度,督促单位履行《消防法》和公安部61号令规定的职责,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消除火灾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或检查中发现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要严格依法处理;同时,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要开展“回头看”活动,巩固前一阶段专项整治所取得的成效,对仍然存在火灾隐患,尚在整改中的单位要继续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督促其尽快整改,确保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疏散通道、出口的畅通,防止群死群伤特大恶性火灾的发生;要采取各种法律手段,抓好全省、全市第二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督促整改工作,保持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的高压态势,下大力气推进我县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在检查中,各乡镇、各单位要以火灾隐患得到彻底整改为目标,紧抓督促整改工作。对那些不顾消防安全,对火灾隐患久拖不改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处罚,该罚款的罚款,该拘留的拘留,绝不手软。
(五)要抓住重点,夯实基础,大力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各乡镇要认真抓好小城镇消防规划的编制工作,要将消防规划尽快纳入城镇规划的制定和修订工作之中,使城镇建设与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同步进行。在工业园区等的规划建设中,要将消防安全布局和消防水源、消防通道、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纳入总体规划,并制定年度实施计划,确保消防基础设施能真正建设到位;同时各乡镇政府要积极组织,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妥善解决资金来源,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组织,提高全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
(六)要认真汲取火灾事故教训,改进和加强民营企业消防安全工作。各乡镇、各单位要认真落实省、市冬防工作会议的精神,针对当地消防工作特别是民营企业安全工作的现状,进一步强化对民营企业消防工作的领导,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机构,保证民营企业消防工作的正常开展。公安机关要将民营企业的消防监督管理纳入视线,协同各有关职能部门,齐抓民营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消防部门要加强对民营企业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严格依法查处各类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并依法严格对民营企业的建筑消防审核和消防验收工作,把好“源头”关;同时,要督促民营企业认真落实公安部61号令,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完善消防安全制度,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装备,确保消防安全。
二○○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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