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政办发〔2004〕82号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县政府与县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充分发挥工会的民主参与、民主监督和社会调节作用,密切政府与广大职工群众的联系,切实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努力推进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工会法》、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新世纪新阶段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领导的意见》(永委发〔2004〕76号)精神,县人民政府决定,建立县政府与县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
一、会议形式及规模
县政府与县总工会联席会议以“政府牵头协调、工会为主筹备、相关部门参加、共同研商对策”的形式进行。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如遇重大紧急问题,经商议可临时举行。
出席联席会议的人员根据会议议题确定。政府方面由县长或联系工作的副县长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工会方面由主席、副主席、常委和部门、产业(公司)工会负责人参加。联席会议由县府办主任主持。
二、会议内容
(一)政府通报重要工作部署、与职工群众和工会相关的政策措施。
工会通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展改善困难职工基本生活、依法协调企业改制中的劳动关系、保障非公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等重点工作的情况。
(二)政府对工会组织和动员职工为改革发展建功立业、切实发挥政府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等方面,提出意见和要求。
(三)工会对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和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研究、商定工会在开展各项重点工作(重大活动)方面和涉及职工群众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和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迫切需要政府解决的重要问题。
三、工作程序
(一)由县总工会在会前半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联席会议内容、议题(包括需要提交会议协调解决的事项)、时间、地点和出席人员等,报县政府审定。
(二)县政府接到县总工会的报告后,对县总工会提出的需要政府帮助解决的有关问题进行事先协商,形成初步意见,并由县政府确定召开联席会议的时间及有关事项。
(三)县政府各有关部门接到会议通知后,落实参加会议的负责人并反馈县政府,未经同意不得缺席。
(四)联席会议对事先未提交的事项,原则上不安排研究、协调。
(五)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由县政府形成会议纪要,经县政府领导审签后印发。决定事项落实情况在下一次召开的联席会议上予以通报。
(六)经县政府批准,联席会议可视情邀请劳动模范、职工代表、基层工会干部和新闻记者参加。
二○○四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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