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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政办发〔2004〕81号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五保对象和城镇“三无”
人员集中供养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体系的通知》(浙政发〔2003〕30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农村五保、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2003〕29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利用现在敬老院闲置资源和校网撤并后的闲置校舍,提高供养率,确保年底前完成60%的集中供养任务,经研究决定,将2004年农村五保对象和城镇“三无”人员集中供养的任务分解落实到各有关乡镇(见附表一)。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敬老院维修、改扩建和新建工作。上塘镇、瓯北镇、乌牛镇、大若岩镇、沙头镇、渠口乡、潘坑乡、下寮乡、枫林镇、鹤盛乡、岭头乡、岩坦镇、碧莲镇、五尺乡、表山乡、巽宅镇、西溪乡、花坦乡等乡镇敬老院的维修工作,要在12月10日前完成,12月15日前入住。
桥下镇、西源乡、桥头镇等乡镇的敬老院的扩建工作,要求12月15日前完成,12月25日前入住。
上塘镇、岩头镇、枫林镇、岩坦镇、碧莲镇、巽宅镇、沙头镇等中心敬老院的新建工作,要在2005年1月底前完成选址、规划设计、立项、征地、政策处理等前期工作,2005年4月动工,2005年9月完工,2005年9月入住。
二、农村五保对象调查摸底建档工作。要求各乡镇于11月底完成入院对象的调查摸底工作,并按《永嘉县民政局转发温州市民政局建立五保户、“三无”对象档案的通知》(永民〔2004〕71号)文件要求对农村五保、城镇“三无”对象进行造册、建档。
三、供养对象入院工作。各有关乡镇要在11月底前落实今年的入院对象,积极创造条件,通过增加床位、有偿供养、户院挂钩等措施,在12月底前完成今年的入院任务(见附表一)。
四、建立乡镇社会救助综合管理服务站。各乡镇于11月底前按“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和工作”六到位的要求建立“社会救助综合管理服务站”,配备1—3名兼职或专职人员,并挂牌开展工作。村(居)委会同时设立工作站,指定专人负责。
县政府将于12月初组织督查组到各乡镇督查,督查形式为听取汇报、现场察看、查阅档案、重点抽查等,督查结果在全县通报。各有关乡镇的农村五保对象和城镇三无人员集中供养及敬老院建设,实行一周一报制度(每周一为上报日),将进度表报县府办、县民政局各一份,联系电话:67222002,67220306,传真:67229549,67222854。
附件:1、2004年全县有关乡镇集中供养入院任务表
2、永嘉县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进度表
二○○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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