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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政办发〔2004〕24号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
做好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授权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加快行政审批速度,县人民政府要求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做好对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的授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做好对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的授权工作。根据《浙江省行政审批暂行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33号)和《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嘉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审批事项调整方案的通知》(永政办发〔2004〕7号)精神,各部门要对各自在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设立的窗口授权情况进行一次梳理,凡能够授权窗口办理的事项,都要积极授权窗口办理,同时落实A、B岗工作制度和建立长效的监管机制。
二、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和效能监察中心要加强对各部门最近确定的窗口授权事项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各部门窗口授权工作落实到位。
附件:有关部门窗口授权的事项及相关措施表
二ΟΟ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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