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永政办发〔2004〕22号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骨灰接送实行补助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减轻农民负担,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县政府研究决定,在我县殡仪馆二期建成之前,对骨灰接送路途较远的给予一定的补助。现将有关补助政策通知如下:
一、 补助条件
1、确有困难的丧户;
2、办理丧事符合《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和《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殡葬改革治理青山白化的通告》(永政发〔2004〕26号)有关规定的丧户。
二、补助标准
根据丧户户籍所在地到温州殡仪馆距离的近远给予不同数额的补助(享受补助的村、居名单附后),具体标准如下:
1、30—50公里的村(居),每丧户补助100元;
2、 50—80公里的,每丧户补助200元;
3、80公里以上的,每丧户补助300元;
4、全县的低保对象,距离在50公里以内的补助300元,80公里以内的补助400元,80公里以上的补助500元。
三、 补助办法
丧户的补助条件、补助标准,当地乡镇政府要从严把关;补助费暂由乡镇政府垫付,按季度造册上报县民政部门审核报销。
四、下列对象不予补助
1、30公里以内村(居)的丧户(低保对象例外);
2、机关、事业及国有企业单位的干部职工、退离休人
员;
3、丧事办理中有骨灰二次装棺、大出殡等行为的丧户。
骨灰接送补助政策,从2004年4月10日起实行。
附件:享受骨灰运送补助政策的村(居)名单
二OO四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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