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永政办发〔2007〕103号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加强因灾倒塌房屋重建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今年受9号台风“圣帕”、13号台风“韦帕”和16号台风“罗莎”的影响,我县遭受了严重的强风、暴雨和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一些地方的房屋倒塌、农田淹没,给我县人民群众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为了帮助房屋倒塌户尽快重建家园,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现将因灾倒塌房屋重建工作有关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做好灾后的生产及重建工作是当务之急,各乡镇和民政、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灾后重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入灾区调查摸底,及时了解灾民的生产生活状况。县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等部门要特事特办,简化程序,优化服务,对灾后房屋重建的行政事业性规费一律实行减免,切实帮助灾民做好灾后生产自救和重建工作。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乡镇要把灾后重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特别是对房屋倒塌户的房屋重建工作,领导班子要进行一次专题研究,按照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要求,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实行专人负责,切实帮助灾民尽快建好自己的家园,确保房屋倒塌灾民于2008年春节前全部搬入新居。
三、房屋倒塌户重建对象的确定。房屋倒塌户分四类:第一类为全倒无房户,即房屋倒塌现无住房,灾前居住在原处的灾民;第二类为多年不住无房户,即灾前多年不住,房屋自然损耗严重,房屋因灾倒塌且现无住房的灾民;第三类为倒塌有房户,即居住的房屋有多间,但只有部分住房倒塌的灾民,或住房两处以上,灾前居住的房屋倒塌的灾民;第四类为非居住房屋倒塌的居住另处户,即房屋有两处以上,但灾前不居住的房屋倒塌的灾民。
第一类全倒无房为重建户,第二类全倒无房多年不住户,由乡镇人民政府和倒塌户联系确定为重建户或非重建户。各乡镇要在倒塌户公示期间,将第二类对象确定结果反馈到县民政局。
四、重建选址工作。对倒塌房屋原则上采取旧址重建,因原址存在地质灾害或水利安全隐患等原因,按照规划要求在本村范围内另行选址重建,个人建房规划冻结范围内的倒塌房屋重建,按危房拆建管理规定实施规划、用地审批管理。
五、补助标准。各乡镇根据受灾户的困难程度,以户为单位,把重建户分为困难重建户和一般重建户两类,原则上掌握1:1比例,已列入农村住房困难救助对象的不重复享受补助。
(一)第一类全倒无房的困难重建户,每户补助10000元,一般重建户每户补助8000元;
(二)第二类全倒无房长期不住的经乡镇人民政府确定为重建户的,按第一类补助标准发放;确定为非重建户的,每户补助5000元;
(三)第三类倒塌户每户补助2000元;
(四)第四类倒塌户原则上不予以补助。
第一类和第二类确定为重建户的重建对象,县民政局根据已确定的重建对象与补助标准,将重建资金下拨到各有关乡镇,各有关乡镇根据灾民重建进度,分两期发放重建补助资金,开工前发放50%,入住后全部到位。
第二类经乡镇人民政府确定为非重建户的和第三类倒塌户的补助资金,由县民政局下拨到各有关乡镇,由有关乡镇一次性发放到户。
各有关乡镇务必要按照救灾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管好用好救灾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公开发放,同时必须发放灾民救助卡。
六、组织实施。因灾倒塌房屋重建工作由房屋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积极配合,优化服务,尽快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重建户在2008年春节前搬入新居。
(一)各乡镇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灾后房屋倒塌及损坏情况的核实工作,核实结果要以村为单位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将公布结果反馈到县民政局。
(二)实行重建进度报告制度。从11月份开始实行每周一报,各有关乡镇将房屋倒塌重建进度情况于每周一上午11点前报县民政局救灾救济社会福利科(传真:67237744或67234008),县政府将适时组织有关人员,开展现场督查和不定期检查。
七、有关要求。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灾后重建工作责任制,责任到人,做到倒塌房屋重建户每户都有联系干部,时刻关注重建进度情况,确保重建户按时搬入新居。同时要实行救灾工作问责制,严肃工作纪律,对态度消极、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人员,要严肃批评教育,直至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2007年因灾倒塌房屋重建进度表
二○○七年十月十七日
下载阅读版本:永政办发〔2007〕10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