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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政办发〔2007〕97号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县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联席
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之间的沟通和联系,进一步促进我县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及时预防和化解行政执法争议,加快推进我县依法行政进程,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建立县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联席会议制度。现将联席会议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听取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情况通报,了解和掌握全县行政执法工作遇到的问题;
(二)促进执法部门与审判机关之间的沟通与了解,协调行政执法中出现的矛盾和争议;
(三)对行政执法中发现的问题以及行政机关提出的咨询予以答复,提供法律服务;
(四)研究、协调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中存在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研究行政审判中的有关司法建议,协调和解决非诉行政案件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五)对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错误或瑕疵,及时进行反馈,敦促其纠正和规范,达到依法行政;
(六)围绕中心工作,研究、探讨依法行政工作和行政救济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
二、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召开的时间。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某一阶段集中反映的行政执法存在突出问题的,可以临时召开会议)。
(二)联席会议参加的人员。由联席会议主任、召集单位、成员单位、提请议题的单位及相关部门组成。
(三)联席会议研究的议题。由召集单位向参与联席会议的行政机关征集或自行提出。
(四)联席会议形成的决议。以联席会议纪要的形式下发各有关单位,有关单位在行政执法中应当遵循。
三、组织机构
联席会议由主任、召集单位和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具体名单为:
主 任:县政府分管领导
召集单位:县人民法院、县政府法制办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规划建设局、水利局、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环境保护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楠溪江风景旅游管理局、房产管理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土资源局、烟草专卖局、公路运输管理所、公路管理段。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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