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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县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2021-05-29 永嘉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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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政办发〔200797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县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联席

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之间的沟通和联系,进一步促进我县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及时预防和化解行政执法争议,加快推进我县依法行政进程,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建立县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联席会议制度。现将联席会议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听取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情况通报,了解和掌握全县行政执法工作遇到的问题;

(二)促进执法部门与审判机关之间的沟通与了解,协调行政执法中出现的矛盾和争议;

(三)对行政执法中发现的问题以及行政机关提出的咨询予以答复,提供法律服务;

(四)研究、协调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中存在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研究行政审判中的有关司法建议,协调和解决非诉行政案件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五)对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错误或瑕疵,及时进行反馈,敦促其纠正和规范,达到依法行政;

(六)围绕中心工作,研究、探讨依法行政工作和行政救济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

二、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召开的时间。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某一阶段集中反映的行政执法存在突出问题的,可以临时召开会议)。

(二)联席会议参加的人员。由联席会议主任、召集单位、成员单位、提请议题的单位及相关部门组成。

(三)联席会议研究的议题。由召集单位向参与联席会议的行政机关征集或自行提出。

(四)联席会议形成的决议。以联席会议纪要的形式下发各有关单位,有关单位在行政执法中应当遵循。

三、组织机构

联席会议由主任、召集单位和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具体名单为:

    任:县政府分管领导

召集单位:县人民法院、县政府法制办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规划建设局、水利局、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环境保护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楠溪江风景旅游管理局、房产管理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土资源局、烟草专卖局、公路运输管理所、公路管理段。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下载阅读版本:永政办发〔2007〕97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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