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永政办发〔2007〕77号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13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温政办〔2007〕11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深化认识。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是《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对各级政府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要求,是安全生产“源头管理、过程控制、应急救援、事故处理”四个环节的重要内容。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企业的应急基础扎不扎实,事关安全生产工作大局。各地、各有关部门及企业一定要高度重视,将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作为安全生产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狠抓工作落实。
二、明确任务。根据国家七部委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在2007年底之前,全县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矿山等高危企业的应急预案编制率要达到100%;50人以上的一般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率要达到80%;到2008年底,全县一般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率要达到95%。
三、加强指导。应急预案编制是一项业务性很强的工作,要针对不同的行业与企业组织编制。全县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各乡镇安全管理机构、以及各行业协会,要加强指导,组织企业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明确预案编制要求,制定编制指南和预案范本,提高预案编制质量。特别是具有安全生产培训资质的安全培训中介机构,要将应急预案编制作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课程。
四、整合资源。应急救援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要整合全社会资源和力量,应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全县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各乡镇安全管理机构、以及各行业协会,要尽快开展全系统和全行业的应急资源调查,并做好应急救援人才、准备、器材的建库工作;要在一些规模比较大、实力比较强的企业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业队伍,一些规模比较小的企业也要确定相应的应急救援人员,提高生产安全的应急反应和抢险救援能力,建立起政府、部门和企业三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及其应急响应信息互通、应急救助资源共享的体系。
五、强化监管。应急管理是企业的一项法定职责,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单位要依法进行监督,要将企业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列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和行政执法的重要内容,督促企业抓好落实。对一些不履行职责的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罚。县规划建设局、交通局、安监局、经贸局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措施,全力督促全县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矿山等高危企业做好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并在12月20日前将相关预案收集上报至县安委办备案。
附件: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七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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