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永政办发〔2007〕47号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永嘉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更名并启用印章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浙江省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更名并调整有关组成人员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151号)精神,为加强对我县残疾人工作的领导,县政府决定将永嘉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更名为永嘉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且启用“永嘉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会员”印章。原“永嘉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印章停止使用。启用印章和停止使用印章的样式如下:
启用印章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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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使用印章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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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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