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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实施意见

2021-05-29 永嘉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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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和完善农业灾害风险防范体系,增强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促进农民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8〕22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08〕36号)精神,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县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积极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有效地促进了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但是,目前我县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还不强,“多年致富、一灾致贫”的问题比较突出。为了大力提高我县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必须进一步建立完善农业风险防范体系。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符合广大农民群众多年来的心愿,有利于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促进高效生态农业的发展,稳定和巩固农业的基础地位;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符合WTO规则“绿箱政策”,有利于改革农业补贴方式和救灾救济方式,建立市场化的新型防灾减灾机制;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符合中央作出的统筹城乡发展的决策部署,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因此,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及保险企业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执政为民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重要意义,扎扎实实抓好试点工作。

二、正确把握试点工作的若干规定

农业保险是现代农业的重要特征。我县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采取“政府推动+共保经营”的运作方式。政府与保险公司联动,把农业保险作为准公共产品,政府给予政策性支持,保险公司负责市场化运作,农民自愿参与,其中政策性支持主要包括财政补贴、以险养险、政策指导推动等。县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制定了有关政策,各地和有关部门在实际工作中要正确把握。

1、基本原则。以促进农业发展、提高农民收入、稳定农村社会为目标,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有限风险与责任分层相结合。实行低保障起步,保大户大灾为主。实行全省范围内政策性农业保险封顶方案,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可持续发展。

2、参保险种。保险业务由“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保体”委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嘉支公司(人保财险公司)具体经营。试点阶段我县准许参保的农险品种为能繁母猪、奶牛、油菜、水稻、大棚蔬菜、柑桔树、林木、生猪、鸡、淡水养鱼10个。参保险额水稻每亩保险金额400元;种猪每头保险金额最高1000元,育肥猪每头保险金额最高600元;肉用鸡保险金额为10元/只,种鸡和蛋鸡保险金额为20元/只;国营林场林木每亩500元,农村林木每亩300元,工作为期三年。

3、参保对象。保险对象主要是农业龙头企业、种养大户和各类农业专业合作组织。鼓励农业龙头企业自建基地或与农户紧密联结的生产基地实行统一投保,鼓励各类农业专业合作组织为其成员统一投保,鼓励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以村为单位联户投保。水稻要求种植面积20亩(含)以上、柑橘树种植面积10亩(含)以上、大棚蔬菜要求种植面积5亩(含)以上、生猪要求存栏母猪10头以上、育肥猪要求每批50头或年出栏200头以上、鸡要求单个场(户)存栏种鸡或蛋鸡2000只以上或存栏肉用鸡8000只以上、淡水养鱼50亩以上。原则上承保面要求达到符合参保对象的70%以上,但禁养区范围内的畜牧养殖不得参保。

4、补贴办法。对我县准许参保的农业保险品种的参保对象给予保费补贴,其中,水稻保费补贴80%;能繁母猪保费补贴为80%;牛奶、油菜的保费补贴按国家政策执行。蔬菜大棚、猪、鸡、林木、淡水养鱼保费补贴50%。财政安排的保费补贴等资金应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每年补贴资金结余部分,应及时转入专户,用于以后年度的“以丰补歉”。

5、风险管理。实行全省范围内农险风险责任在当年全省农险保费5倍以内的封顶方案,承担在此以内的保险赔付责任。以县为核算单位,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资金专户。原则上所有农险业务和核定的以险养险业务,均纳入共保体政策性农业保险资金专户管理。农险赔款在当年农险保费的2倍以内,由共保体承担全部赔付责任;赔款在当年农险保费2-3倍的部分,由共保体与政府按1:1比例承担;赔款在当年农险保费3-5倍的部分,由共保体与政府按1:2比例承担。政府承担的超赔责任由省与财政参照财政保费补贴比例分担执行。县年农险赔款总额超当年农险保费5倍的情况,实行先预摊、再年终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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