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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政办发〔2008〕27号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2005—2007年度生态公益林护林
人员劳务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生态公益林护林人员劳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完善生态公益林护林人员劳务费专项资金监督管理机制,杜绝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林业厅《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浙财农字〔2005〕6号)和温州市财政局、林业局《温州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温财农〔2005〕40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开展2005—2007年度生态公益林护林人员劳务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场。
二、检查内容
1.下达到各乡镇、国有林场的生态公益林护林人员劳务费是否足额及时发放到位,有无截留、滞拨等现象。
2.生态公益林护林人员劳务费是否按规定做到专款专用,是否存在挤占、挪用等现象。
三、检查方法、程序
1.各乡镇对生态公益林护林人员劳务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查,认真填写《生态公益林护林人员劳务费补助调查表》,并将报表于
2.财政、林业等部门要于4月初组建检查组对各乡镇生态公益林护林人员劳务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四、工作要求
1.各乡镇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确定一名领导负责组织和落实检查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确保检查质量。
2.各乡镇要按照《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温州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认真准备2005—2007年度生态公益林护林人员劳务费专项资金使用的有关文件、制度、财务会计报表、工作计划、档案资料等,认真填写各类检查表格,确保提交的资料完整无误。对自查整改不力或拒不改正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生态公益林护林人员劳务费补助调查表
二○○八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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