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永政办发〔2007〕127号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加强元旦和春节期间
森林消防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元旦、春节是我国传统佳节,期间天气寒冷干燥,森林火险等级很高,历来是我县森林消防工作的关键时期。为了切实加强元旦、春节期间的森林消防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安定、祥和的新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森林消防宣传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要大力开展森林消防宣传工作,充分利用会议、广播、宣传车、高音喇叭、铜锣、宣传标语等各种方式,深入宣传《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使广大群众了解和熟悉《条例》的相关内容,引导群众树立“自觉遵守《条例》、安全野外用火”新理念,在全社会营造森林消防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工作
元旦、春节期间,各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旅游人员增多,野外吸烟、烧田坎草、燃放烟花爆竹等野外火源骤增,森林消防工作形势严峻。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县林业部门要会同有关单位根据天气状况,及时组织督查组、巡查组对各乡镇的森林消防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场、风景旅游管理处在元旦、春节期间也要相应成立督查小组和巡逻小组加强对本辖区野外火源的巡查管理和村级护林员的督促检查。各驻片、驻村干部要进村督促、指导森林消防工作。各村护林员要到岗到位,在重要山头、路口开展巡逻检查和敲锣示警活动,切实履行护林员职责。要依法治火,对森林火灾肇事者要依法从快查处;对违章野外用火者要严格按照《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三、加强火灾扑救准备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调整充实森林消防扑救队伍,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扑救。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安全扑救知识教育,充实消防物资,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要按照森林火灾扑救预案,科学有序地组织扑救,确保人员安全。
四、加强森林消防值班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节假日期间森林消防值班调度工作,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并将值班表上报县防火办。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必须在半小时以内及时向县“两办”和防火办上报火灾信息,不得迟报、漏报、瞒报,确保信息畅通。
五、落实森林消防工作责任
元旦、春节期间是广大人民群众喜庆的日子,森林消防工作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把森林消防工作作为落实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进一步落实森林消防工作行政领导负责制。各乡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驻片、驻村干部、村干部、护林员要各司其职,把森林消防工作的各项预防措施落到实处。各有关单位、各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做好本部门、本区域的森林消防工作,全面落实森林消防安全责任。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下载阅读版本:永政办发〔2007〕127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