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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回头看”和重大基础设施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2021-05-29 永嘉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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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政办发〔2007118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回头看”和重大基础设施消防安全隐患

排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专项行动“回头看”工作的通知》(浙安委办200735)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8号)文件精神,县政府就做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回头看”及重大基础设施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一、着力开展火灾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回头看”活动

今年4月份以来,按照省政府关于在全省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我县各地开展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我县当前社会面火灾隐患仍然普遍存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整改效果不明显,前阶段县政府组织的考核评比中发现了很多问题有待解决和完善。为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各乡镇、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认真抓好专项行动“回头看”工作。

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回头看”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认真分析研究消防安全形势,深入排查薄弱环节,周密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加强督促检查,以更加科学的方法、更加有力的措施,确保“回头看”工作取得实效。各乡镇、有关部门领导要进一步转变作风,分片负责,蹲点指导,深入一线,靠前指挥,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和科学严谨的态度,把各项工作做深、做细、做扎实。

专项行动“回头看”要重点抓住以下几个突出问题,切实消除火灾隐患。一是对以往专项行动和其它检查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进行梳理,积极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大对火灾隐患整治资金的投入和整治工作力度,彻底消除隐患。二是继续保持对政府挂牌重大火灾隐患的高压态势,对今年尚未整改完毕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要进一步强化督促整改工作,保证在年底前全部整改到位,对已整改完毕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要组织开展一次“回访”。三是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畅通工程”建设、农村消防工作、“三合一”排查整治等专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回顾和检查,查漏补缺,推动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各乡镇、有关部门在排查整治的同时,要切实摸清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畅通工程”建设、农村消防工作、“三合一”排查整治等专项工作的基础数据和情况,实行登记造册,建立全面、细致、准确的工作台帐和档案。要结合本地消防安全工作实际,进一步落实治本之策,注重制定长效管理工作措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防止各类火灾隐患“回潮”,切实从源头上控制和消除火灾隐患,实现消防安全的长治久安。

二、全面开展重点基础设施消防安全排查工作

这次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由各有关责任单位按照重大基础设施的管理权限分别组织实施,200711月底前完成;第二阶段,由牵头单位对突出问题和重点地区组织复查、抽查,20071110日前完成。

(一)消防安全重点排查对象

1、客运汽车站、码头、高速公路等交通设施排查工作由县交通局具体负责。

2、大型水利枢纽、拦河水闸工程、水电站以及电力枢纽建筑水、电设施排查工作由县水利局和县电业局具体负责。

3、大型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排查工作由县安监局具体负责;燃气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排查工作由县规划建设局负责;油库排查工作由县经贸局负责。

(二)消防安全排查主要内容

1、上述重大基础设施中的消防设施是否依法通过了公安消防机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

2、上述重大基础设施消防安全布局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车通道、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规定,消防设施建设(运行)、消火栓状况以及灭火器材配置是否符合规定,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

3、上述重大基础设施责任单位应急救援机制是否建立,灭火预案是否齐全,专兼职消防力量是否健全,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措施是否具有操作性,与当地公安消防部队是否建立应急响应机制。

()有关要求

1、有关部门要紧紧抓住全国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有利契机,结合实际,认真确定本行业、本系统重大基础设施消防安全排查重点和主要排查内容,及时向县政府汇报,力争将消防安全问题纳入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切实推动这些问题的解决。

2、县消防大队要切实加强领导,安排专人负责,及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情况,配合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重大基础设施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3、各地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排查工作情况,请及时上报县政府。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下载阅读版本:永政办发〔2007〕118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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