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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政办发〔2007〕116号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考核验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全县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成果,检验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迎接市政府的考核验收,根据《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永政办发〔2007〕38号)的要求,县政府决定组织检查组对全县各乡镇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专项考核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二、考核内容
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组织领导、普查登记、全面整治整改、考核验收及宣传发动等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具体考核验收细则见附件)
三、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采取听取汇报、查看台账和现场查访等形式进行。各乡镇要在县政府组织考核验收前,按照有关整治标准,组织对各村(居)所有居住出租房逐户进行检查验收,并完成登记造册和整改合格牌发放,做好各项备查工作。
四、人员安排
考核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李爱燕担任组长,并抽调有关单位人员分三个考核验收小组。
第一小组由县规划建设局徐霖森局长带队,抽调县规划建设局、工商局、安监局、县消防大队各1名工作人员组成考核组,负责对瓯北镇、桥头镇、桥下镇、乌牛镇的考核工作。
第二小组由县公安局金国友副局长带队,抽调县公安局、国土资源局、县消防大队各1名工作人员组成考核组,负责对上塘镇、大若岩镇、碧莲镇、巽宅镇的考核工作。
第三小组由县房管局周洪熙局长带队,抽调县房管局、电业局、县消防大队各1名工作人员组成考核组,负责沙头镇、岩头镇、枫林镇、岩坦镇的考核工作。
具体考核时间安排由各小组带队领导确定,请各有关单位将抽调人员名单于
附件:永嘉县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考核验收细则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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