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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嘉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申报规程的通 知

2021-05-29 永嘉县 收藏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永嘉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申报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十日

 

 

 

 

永嘉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申报规程

 

为进一步规范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申报工作,提高农业综合开发前期工作水平,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科学选项,现根据《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和省主管部门对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程。

一、项目申报基本原则

(一)效益第一原则。土地治理项目必须选择在基本农田保护区,要符合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在强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大力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发展优质高效农业,提高项目区的综合效益,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二)突出重点原则。产业化经营项目选择要按照农业产业化经营思路,以国家和省宏观产业政策为指导,积极培育农业主导产业,科学整合土地治理、产业化经营、示范基地和科技园区等项目,抓住重点,集中投入,发挥项目建设的综合优势。
   
(三)择优立项原则。要在项目选择中引入竞争机制,对乡镇领导重视、农民积极性高、有偿资金偿还及时、自筹资金落实较好的区域给予优先立项。对建设规模大、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带动作用强的项目给予重点、连续扶持。

(四)资金导向原则。要利用农业综合开发立项的机遇,发挥财政投资的导向作用,以项目建设为载体,大力吸引社会资本对农业投入,拓宽项目投资渠道,加快推进农业综合开发投资主体多元化。要依托土地治理项目建设,推进土地规模流转,加快农业特色基地建设,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五)建设先行原则。要把项目工程先行程度作为选项的重要前提,以提高项目建设的主动性和成功率。土地治理项目必须按照规划设计的建设内容和标准,超前做好土方工程和土建工程的预启动。产业化经营项目必须具有一定基础,新建项目原则上不予立项。

二、项目申报类型

(一)土地治理项目类型

1.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包括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山区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和控制性工程)。

2.山区小流域农业生态工程项目。

3.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

(二)产业化经营项目类型

1.种植养殖基地项目:指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畜牧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项目。

2.农产品加工项目:指粮油、果蔬、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

3.流通设施项目:指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

三、项目申报的主要条件

(一)土地治理项目

当地乡镇领导干部重视,群众积极性高,群众自愿筹资、筹物、投劳,项目建设涉及的用地等政策能自我落实。

1.中低产田改造项目

1)中低产田改造项目:有明确的区域范围,按流域或灌区统一规划;项目区水源有保证,防洪有保障,排水有出路,灌排骨干工程基本具备;开发治理的地块相对集中连片,具有较大的增产潜力;年度单个项目相对连片开发面积不低于5000亩(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申报的单个项目治理面积不低于1000亩);经过开发治理的项目区,既能满足粮棉油等主要农作物的种植,又能适合其他经济作物的种植。

2)山区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参照山区小流域农业生态工程项目执行。

3)控制性工程:按具体建设内容及工程建设后的受益面积申报。主要建设具有控制性功能的水利工程,包括易洪易涝区域的农用排涝闸站新建、改造,灌溉面积在5万亩以下的小型灌区改造和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外的支渠续建配套改造等。

2.山区小流域农业生态工程项目:有明确的区域范围,按流域或邻近流域进行统筹规划,治理面积集中连片,具有一定的开发治理条件,通过“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对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具有明显的效果。年度单个项目相对连片开发面积不低于5000亩(包括园地)。

3.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应符合区域水资源利用总体规划和节水灌溉发展规划,水源有保障,主要水源工程完好;灌区设计灌溉面积一般不低于5万亩、不超过30万亩。该项目申报仅限于国家立项县,我县是省级农业综合开发县,暂不具备条件。

(二)产业化经营项目

1.产业化经营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符合永嘉县产业发展方向,科技示范作用强。

2)辐射带动能力强,带动农户数量多,加工项目须有优势产品基地作依托,向农户采购的原料占所需原料的70%以上。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项目须为项目区提供与生产和加工相关的服务。

3)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原材料供应有保障。

4)开发产品科技含量高,竞争优势明显,市场潜力巨大,销售方案切实可行。

5)技术方案先进可行,技术可靠,工艺路线合理。

6)设备方案先进,与技术方案、工艺路线匹配。

7)项目建设用地手续合法、符合规划、合理节约。

8)低耗节能,符合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要求。

9)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

10)预期效益好,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财政有偿资金还款有保障。

2.项目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农业龙头企业

①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经营期在两年以上并连续盈利,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经济实力,有较强的自筹资金能力。

②固定资产净产值500万元以上,净资产不低于申报财政补贴资金的3倍。

③近两年资产负债率低于60%,银行信用等级A级以上(含A级,未向银行贷款的除外)。

④财务会计管理规范,资产状况良好,具有相应的资产抵押(质押)能力和担保能力;不欠税、不欠发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

⑤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经营管理机制,能保证项目按计划建成和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

⑥法定代表人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诚信,其知识结构、能力等能满足完成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的需要。

⑦与农户建立了紧密、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

2)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①在工商部门依法登记两年以上,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②合作社通过成员以货币出资、非货币出资等形式入股,成为实体公司。以产品为纽带,农民自发组织。

③农户成员100户以上,且至少占成员总数的95%

④近两年不亏损,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补贴资金总额。

⑤章程规范,管理制度完善,运行机制合理,产权明晰,独立核算,盈余返还。

四、项目申报的主要程序

项目申报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项目单位须严格按立项条件如实申报。具体程序如下:

(一)项目申请

1.土地治理项目由乡镇人民政府、农场、林场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每年的5月份向永嘉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提出申报。申报单位必须编制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应包括:项目区概况(地理位置及范围,水文气象、地形、地貌及土壤,土地利用现状、农业生产水平,地方财政收入与农民收入,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状况,水利骨干工程现状,田间工程现状,农业机械及农机服务设施)、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工程规划设计(开发任务,水利措施,农业措施,林业措施,科技措施)、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综合效益分析(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组织实施和运行管护、环境影响与评价(环境现状分析,项目实施对环境的影响,对策及措施)、结论和建议(可行性结论,问题及建议)。永嘉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项目库。

2.产业化经营项目由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或相关的企业在每年的5月份向永嘉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申报,项目单位须编制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格式文本向永嘉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索取)。经考察、评估同意后,要请有资质的单位编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永嘉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项目库。

(二)项目考察

永嘉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在基层申报的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经营项目中一般各选出2个,最多各3个,组织永嘉县农业综合开发评估小组进行考察。

(三)项目确定

永嘉县农业综合开发评估小组对永嘉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初选的项目进行考察,根据《永嘉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专家评估评分标准》进行评分,编写评估报告,确定向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申报的项目。

(四)项目申报

永嘉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根据永嘉县农业综合开发评估小组的评估报告,对拟建项目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按要求向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申报。

五、其他事项

1.本规程适合于永嘉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申报的项目。

2.本规程解释权属永嘉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本规程解释权归永嘉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下载阅读版本:永政办发〔2008〕154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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