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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08年永嘉县房地产调控政策
执行情况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2008年永嘉县房地产调控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2008年永嘉县房地产调控政策执行情况检查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2008年全省房地产调控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工作方案》(建监发〔2008〕108号)的要求,为了全面落实我县房地产调控政策,明确各乡镇和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各部门落实调控政策工作要点
(一)切实调整住房供应结构。
1.开展住房情况调查。根据建设部《关于认真做好住房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建住房〔2006〕189号)和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认真做好住房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建房发〔2006〕208号)要求,开展住房情况调查。由县房管局负责。
2.制定实施住房建设规划落实情况。住房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公布、备案情况;今明两年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设目标、建设规模和项目布局、进度安排的落实及公布情况。由县规划建设局负责,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房管局配合。
3.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落实情况。国办发〔2006〕37号文及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建住房〔2006〕165号)贯彻落实情况;自
(二)税收、信贷、土地政策落实情况
1.税收政策落实情况。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营业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75号)落实情况;自
2.信贷政策落实情况。《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住房信贷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06〕184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06〕54号)、《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银发〔2007〕359号)以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银发〔2007〕452号)落实情况;对项目资本金比例达不到35%等贷款条件的房地产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贷款的落实情况;对闲置土地和空置商品房较多的开发企业,商业银行从严控制展期贷款或滚动授信的落实情况;对空置3年以上的商品房,商业银行不得接受其作为贷款抵押物的落实情况;自
3.土地政策落实情况。《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8〕3号)精神贯彻落实情况;房地产用地出让计划、出让过程、出让结果、利用状况以及土地出让收入的全程信息公开落实情况;上一年房地产用地供应计划的实施情况和当年度房地产用地供应计划的编制情况,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保障情况;房地产用地出让宗地规模、开发周期约定情况,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住房套型结构比例具体设置情况,严格控制低密度大套型住宅用地投放,中低价位、中小套型等紧凑型住房(含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用地供应量不低于城镇住宅用地供应总量70%的落实情况;建立建设项目用地开发利用全过程的跟踪检查制度,实施以土地使用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履行情况为主要内容的项目用地复核验收制度情况;闲置土地清理和处理情况,对房地产项目用地达到法定闲置标准的,征缴增值地价,以及依法收取土地闲置费,收回土地使用权情况。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规划建设局、县房管局配合。
(三)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迁规模情况。
城市房屋拆迁规模控制和落实情况。《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46号)贯彻落实情况;2006年、2007年房屋拆迁规模控制情况;2008年拆迁计划制定情况;拆迁安置和拆迁补偿政策落实情况;拆迁矛盾和纠纷排查和处理情况。由县房管局负责,县发改局、县规划建设局配合。
(四)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情况。
1.城镇廉租住房制度落实情况。合理确定和公布今明两年廉租住房建设规模的落实情况;政府将土地出让净收益或出让金总额按规定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的落实情况,财政加大对廉租住房建设支持力度的情况,以及其他专项用于廉租住房建设资金的落实情况;2008年廉租住房开工建设计划及实施情况;2008至2012年扩大城镇廉租住房制度覆盖面计划情况。由县房管局负责,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建设局配合。
2.规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落实情况。严格执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各项政策,解决建设和销售中存在问题,真正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需要的落实情况;对已审批的集资合作建房项目重新审查,已查出的违规建设行为处理情况,停止党政机关集资合作建房的情况,《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制止部分单位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建住房〔2006〕196号)落实情况。由县房管局(房改办)负责,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建设局配合。
3.积极发展二级市场和租赁市场情况。引导居民通过找购、租赁等方式,合理改善居住条件,多渠道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供应的落实情况。由县房管局负责,县工商局、县规划建设局配合。
4.旧小区综合整治情况。对成片集中主体结构质量完好的旧住宅区,以改善城镇低收入家庭居住条件和保护历史文化街区为宗旨,遵循政府组织、居民参与的原则,积极进行以房屋维修养护、完善配套设施、绿化美化环境、提高节能性能为内容的住宅区综合改造工作落实情况。由当地政府负责,县规划建设局、县房管局配合。
5.多渠道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用工单位切实承担起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的责任,向农民工提供符合基本卫生和安全条件的居住场所情况;农民工集中的工业园区,集中建设集体宿舍向农民工出租情况;旧村改造时,在符合城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前提下,引导当地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建设向农民工出租的集体宿舍情况等。由永嘉工业园区管委会和当地政府负责,县发改局、县规划建设局、县房管局配合。
(五)完善房地产统计和信息披露制度方面。
1.建立健全市场信息系统和信息发布制度落实情况。建立健全市场信息系统和信息发布制度落实情况;政府对住房状况调查工作的开展及成果应用情况;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信息发布制度的落实情况;完善市场监测分析工作机制,全面、及时、准确发布市场供求信息的情况。由县房管局负责,县财政(地税)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建设局、县统计局、县人行配合。
2.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落实情况。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宣传、报道情况;引导居民树立合理住房消费理念的情况。由县委宣传部负责,县规划建设局、县房管局配合。
(六)其他。
各部门、各乡镇要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组织对房地产调控相关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参加房地产调控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
二、计划安排
房地产调控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分为自查前期准备、开展自查和迎接专项督查3个阶段。
(一)自查前期准备(2008年7月底前)。
由县房地产市场调控联席会议办公室起草实施方案,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并报经县政府领导同意后,下发各乡镇和有关职能部门。
(二)开展自查阶段(2008年8月1日至10月20日)。
1.由各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召开班子会议进行研究部署,确定专门人员负责,开展自查工作。
2.
3.
(三)迎接专项督查阶段(2008年10月21日后)。
县房地产市场调控联席会议办公室要督促各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准备,及进做好相关工作,迎接上级专项督查。
三、其他事项
(一)县房地产市场调控联席会议应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各相关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共享、联动查处、齐抓共管的协调机制。
(二)各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做好自查和督查工作,客观、准确地上报有关自查和督查情况,如实汇报和反映情况,不回避问题和矛盾,不走过场。
(三)要自查自纠、边查边改。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立即整改,边查边改、边整边改。同时,要认真总结房地产调控政策贯彻落实工作中的一些好的经验与做法,并及时上报市级相关主管部门。
(四)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和县房地产市场调控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工作联系,每月上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
下载阅读版本:永政办发〔2008〕139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