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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政办发〔2008〕89号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节能降耗等六项重点工作开展
“一月一报一督查”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加强我县重点工作的督促落实,按照县政府主要领导的意见,决定从7月份起至明年1月份止,对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社会治安、重点工程、重大政府投资项目、重点旅游项目等六项工作开展专项连续跟踪督查,实行“一月一报一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事项
(一)每月的计划时序进度安排情况;
(二)每月的工作进展进度情况;
(三)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及需要县政府或相关乡镇和部门帮助解决的事项;
(四)下个月份的工作计划安排。
各项工作内容具体样式详见附件1-7。
二、督查方式
(一)实行“一月一报”。六项工作的各主管单位按照附件表格设计要求,在每月5日前将该项工作落实进度报告表,统一送交县府办(联系科室:信息督查科,电话:67222322,传真:67229549,邮箱:xxdc2004@163.com),由县府办统一整理汇总后,在每月7日前以督查通报的形式报送县政府领导,同时报送县四套班子其他领导。各有关乡镇、部门和工程建设指挥部务必于每月2日前将工作落实进度报告表,填好并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送交各有关主管单位,便于及时整理汇总。
(二)组织专项督查。县府办将根据各项工作推进情况,结合县领导对“一月一报”督查通报中提出的相关要求,组织相关单位开展专项重点督查,并将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有关建议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县相关领导参阅。
三、督查要求
(一)明确职责分工。本项督查活动以主管单位督查为主、县府办协调督促的方式共同推进。各主管单位定期向县政府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具体分工是:县经贸局负责节能降耗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实行一季一报),县环保局负责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县安监局负责安全生产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县公安局负责社会治安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县发改局负责重点工程和重大政府投资项目进展情况报送,县楠溪江风景旅游管理局负责重点旅游项目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县府办根据各主管单位报送情况,及时做好整理汇总和协调落实。
(二)严格报送要求。各有关乡镇、有关部门以及工程指挥部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及时、准确、简明、量化的要求,全力配合开展好工作。各主管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和相对固定的联络员负责报送和督促落实工作,报送进度表时要认真、如实填写,并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后送交县府办。
(三)加强结果运用。本项督查工作列入县政府重要工作责任制考核内容,作为单位年终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对工作中发现的进度明显滞后于时序进度、严控指标超标或任务完成情况明显落后于年初下达的目标责任制考核要求的有关乡镇、部门或工程建设指挥部,将予以通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永嘉县人民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永政发〔2007〕87号)的要求,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1、第二季度节能降耗工作进度情况报告表
2、6月份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进度情况报告表
3、6月份安全生产工作进展情况报告表
4、6月份社会治安工作情况报告表
5、6月份重点工程建设进展情况报告表
6、6月份重大政府投资项目进展情况报告表
7、6月份重点旅游项目进展情况报告表
二○○八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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