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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通知

2021-05-29 永嘉县 收藏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力整治各类事故隐患,努力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浙安委办〔200920号)、温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通知》(温安委〔20092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县开展“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消除隐患就是保护生命”的观念,深入开展以“生命工程”为载体的专项治理行动,深化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责任,创新监管方式,强化工作措施,着力整治各类事故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健康,为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以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和实现三个“零增长”为总体目标,力争通过一年的努力,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全民安全意识明显增强,事故隐患明显减少,源头管理与防范措施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到2009年底,全县各行各业安全隐患排查率达95%以上,隐患整治率达90%以上(重大隐患挂牌整治率达100%),教育培训人数达到市政府下达的指标。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指标不突破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

三、工作要求

围绕全国 “安全生产年”活动和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认真开展 “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

  (一)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

  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坚持以“严监管、优服务、保安全、促发展”为实践载体,以“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为总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就是发展、安全就是政绩、安全就是投资环境”的理念,认真组织好第八个“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知识竞赛、图片展览、阳光咨询、“安全生产千里行”等一系列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营造更加有利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社会氛围。同时,配合工会等单位开展好“安康杯”竞赛和做好学校未成年人和农民工安全知识教育。加强与主流媒体的沟通合作,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加强联系沟通,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积极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提高各类从业人员的素质。

  (二)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

严查非事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加大对非事故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强化执法监督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导作用。认真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严肃追究有关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并落实整改措施。加大对瞒报事故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制度,做到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明确和落实项目设计、论证、审批、验收等各环节的安全责任。做好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换发的审核工作,督促有关单位、企业及时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加大安全投入,完善安全条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三)进一步开展安全治理行动

  进一步深化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大“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隐患”的整治力度,对整治难度大、危险性高、容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全面梳理建档,分级挂牌整治,明确隐患单位(单元)、隐患内容、督办单位、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人,进一步强化隐患整改责任制,严防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深入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把隐患排查整治与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结合起来,开展以整治临水临崖高落差路段、“三合一”建筑、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等领域重大隐患为主要内容的“生命工程”专项治理行动,集中攻坚整改,着力解决一批“老大难”问题。继续深入推进交通运输、矿山、烟花爆竹和船舶修造、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防范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加强重点时段的安全监管。建立健全特殊时段(夏季、冬季、台风季节)和重要节日的安全生产预警机制。

(四)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建设

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订出台《永嘉安全生产行政职责规定》、《永嘉安全生产行政问责暂行办法》、《永嘉县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永嘉县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整治办法》、《永嘉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进一步明确各单位职责分工,强化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积极引导机械、危化、非煤矿山、建筑施工等行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实现企业管理有章可循,员工操作有规可守。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度。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层层分解任务,扩大责任书签订范围,并逐级签订责任书。同时,要建立目标管理激励约束机制和严密科学的考核办法,对安全生产目标任务没有完成的或者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五)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

  加大科技研发力度。把科技兴安作为安全生产重要的治本措施,逐步加大对科技支撑体系建设的投入,大力开展安全生产科研开发和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督促企业加强安全技术改造,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推进安全科技进步。推广先进科技成果的应用。通过政策引导、典型引路、产学研结合、推广示范等多种方式,引导企业应用一批技术成熟、先进适用的科技成果,逐步实现重点行业、重点部位的全覆盖,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快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督促企业加强应急管理,完善各类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人员和应急救援器材。特别突出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应急骨干队伍建设,进一步减少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六)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

推进基层安全监管网络建设。认真贯彻《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抓好基层安全监管机构队伍建设,明确乡镇安监机构的监管职责。同时,稳步推进村(居)安全监管网络建设,依法构建完善覆盖全县基层的安全监管网络,实现安全生产全方位监管。督促企业依法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安全管理机构,配足配强安全管理人员。扎实开展安全生产“走进企业·真情服务”主题活动。通过“十大”系列活动,不断优化监管,积极帮助企业协调解决生产经营和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类矛盾和困难,千方百计为企业和投资者解难事、办实事,为企业发展营造优质、高效、便捷、有序的安全生产服务环境,全力保持我县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把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坚持立足教育,着眼防范,全面加强安全监管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作风建设、业务能力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努力造就一支严格、公正、文明、廉洁的安全监管队伍。同时,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努力营造公开、公正、公平的服务环境。

四、工作分工

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分别牵头组织实施。

(一)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船舶修造等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安全监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二)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排查治理工作由公安交警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三)道路交通设施、工程建设及临水临崖危险路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交通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四)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交通部门、港航部门、海事部门按各自职责牵头组织实施。

(五)重点工程建设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发改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六)民爆器材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经贸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七)公共电力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电业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八)建筑施工领域、城镇燃气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规划建设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九)水利设施及工程建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水利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十)旅游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旅游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十一)农机、渔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农业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十二)学校、幼儿园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教育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十三)医院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卫生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十四)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质监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十五)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公安消防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十六)公共娱乐场所、网吧、文保等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十七)高层建筑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房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十八)各类商品交易市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工商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十九)违章用地、非法用地、非法矿山开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国土资源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二十)违章建筑、非法建筑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规划建设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二十一)宗教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牵头组织实施。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330日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制订“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措施,并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并于330日前将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实施方案及联络员报县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胡文明  联系电话、传真:67268667)。

(二)实施阶段(20094月上旬至10月底)。按照“政府领导、部门监督、企业负责、群众参与”的原则,各生产经营单位自行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各有关部门加强指导,监督、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建立本系统(行业、领域)隐患数据库,并进行梳理、分类和建档;政府部门对辖区内重大隐患整改进行协调,实行分级挂牌督办整治。期间,县安委会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和专家采取明查暗访、专项督查等形式,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通报全县。

(三)督查验收阶段(200911月至12月中旬)。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督查验收的基础上,县安委会将抽调县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验收。各乡镇、县各有关部门于1120日前将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结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是国务院、省、市、县政府确定的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以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加强领导,牢固树立“隐患险于明火,整改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理念,进一步增强隐患治理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为了加强对全县“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由陈建良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县府办副主任潘剑永、县安委会副主任(县安监局长)黄天集为副组长,县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安全监管局,县安委办副主任、县安全监管局副局长汪少超为办公室主任,抽调县安委会成员单位相关人员为办公室成员,负责该项活动的组织协调等工作。各乡镇、各部门也应根据各自实际,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强化行政首长负责制,做到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具体牵头,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各有关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及时指导、监督、协调本系统、本行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是隐患排查治理的主要实施者,要通过“网格式”管理,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要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经费保障、建档监控和定期上报等制度,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

(三)加大行政执法和打“三非”、反“三违”工作力度。在“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关部门积极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查处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的“三非”行为。对“三非”行为造成事故的单位,要依法从严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督促和引导企业开展纠正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从源头上防范事故。要结合隐患排查数据库建设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自查登记工作,采取分批执法、分类处置的办法,对规定时限内不上报隐患自查情况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跟踪督办;对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隐患严重并多次整改无效的,一律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取缔关闭,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四)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经常化。完善县、乡镇隐患治理分级挂牌督办制度。对各类整治难度大、危险性高、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全面的梳理建档,分级挂牌公布,明确整改治理责任单位、整改治理督办单位、整改治理内容、整改治理措施、整改治理期限。建立隐患登记和销号制度,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数据库,对隐患分布和治理情况进行登记建档,通过综合分析,制订隐患整治方案和整治验收标准,明确整治重点和工作目标。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上报和信息管理制度,实行实时监控和动态监督。要把隐患排查整治与企业分类管理相结合,与行政许可相结合。通过隐患整治,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提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础条件和管理水平。

(五)大力宣传,营造氛围。要深化全员安全培训,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三级教育”制度,努力提高从业人员和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要充分利用网络、报刊、广播、电视等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宣传,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发动广大群众和全社会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一些隐患整改不主动、不配合的生产经营单位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对一些重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给予大力宣传,对群众举报的各类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六)强化监督,实施考核。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是我县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一条主线,列入县政府对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有关部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的重要考核内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督查和考核力度,确保隐患排查治理落到实处。要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列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评先、评优的重要内容,实行严格考核。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督办不力的督办单位和督办人,按照《永嘉县安全生产行政问责暂行办法》规定,实行安全生产行政问责。

各乡镇、各部门要建立“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数据统计等相关工作制度,落实专人负责,按时报送相关信息和报表(附后)。对一些好的经验与做法要及时进行总结,报县安委会办公室进行推广,推进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序进行。

 

附件:

1、非煤矿山、危化、烟花爆竹、冶金等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表

2其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3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情况统计表

4、违章违法建筑、用地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二○○九年四月一日
下载阅读版本:永政办发〔2009〕5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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