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发改委、林业厅关于下达防护林工程2008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浙发投资〔2008〕865号)文件精神,我县沿海防护林体系工程建设2008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造林工作已全面铺开,现就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加强领导。我县的沿海防护林体系工程建设是属于新增中央投资林业项目,3月底必须完成。但目前,我县山地造林、基干林带造林、封育等沿海防护林建设任务十分繁重,各乡镇务必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该项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建立由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人员配合抓的组织领导体系。
二要严格把关。为了加强和规范工程建设管理,全面加快造林进度,确保造林质量,各乡镇要按照“出手要快、出拳要重、措施要准、工作要实”的要求,结合国家、省有关造林规范和造林作业设计要求,严格把关、讲究质量、抢抓进度,强化监理、监督,确保苗木质量、造林质量和造林符合作业设计。具体要把好四个关口,即:严把技术关(整地、挖穴、种植、抚育等技术要求),严把质量关(种植成活率,苗木合格率、密度符合率,品种符合率、面积符合率),严把经费关(专款专用、按规定及时拨付、抚育费分期拨付),严把验收关(中间验收、竣工验收、抚育验收等)。
三要落实责任。要进一步细化分解相关工作任务,明确各责任人员工作职责。各有关乡镇要建立工作组就工程进度、质量等进行巡查,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反馈并责令整改。县发改、纪检监察、林业等有关部门要抽调人员组建督查组,赴各有关乡镇和工程一线开展专项督查活动,并及时通报督查情况,确保全县沿海防护林体系工程建设任务保质保量地如期完成。
二○○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下载阅读版本:永政办发〔2009〕39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