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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9年全县迹地更新造林工作任务的通知

2021-05-29 永嘉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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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了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永嘉”建设,现将2009年度全县迹地更新及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造林工作任务予以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迹地更新实行乡镇负责制,凡发生森林火灾的乡镇必须在当年进行全部更新。各乡镇要根据迹地的立地条件确定迹地更新类型,一般采用人工更新造林,符合自然更新条件的地段可实行人工促进或自然更新。

二、迹地更新的经费除林业部门补助外,可由多种途径筹集。一是责令火灾肇事者投资或投劳;二是发动山林所有者投资或投劳;三是发动企业投资造林;四是组织义务植树;五是乡镇财政投入。

三、县林业部门要做好迹地更新的作业设计指导,提供苗木,并具体负责全县迹地更新造林工作任务的落实,造林队调配及检查、督促、指导和验收。

四、今年迹地更新造林基本上以造林队造林为主,并在个别乡镇实行招投标造林试点,要求乡镇做好质量监督等有关工作。

五、有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造林任务的乡镇(上塘镇、瓯北镇、桥头镇、桥下镇、乌牛镇),必须及时与县政府签订《永嘉县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建设责任书》(详见附件3),并按时完成造林任务。责任书一式四份于1230日前送交县林业局。

六、迹地更新任务完成情况列入乡镇人民政府当年的目标责任考核,未完成任务的按比例扣分。

七、对没有完成迹地更新任务的乡、村,县林业部门要按《森林法》有关规定,不予安排林木采伐指标和林业经费补助。如属生态公益林的,则按《永嘉县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暂缓发放补偿资金。

 

附件:1.2009年度各有关乡镇迹地更新造林工作任务表

      2.2008-2011年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任务安排表

3.永嘉县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建设责任书

 

 

○○八年十二月二日


下载阅读版本:永政办发〔2008〕167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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