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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综合减灾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有效防范台风、洪涝、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动植物疫情及次生灾害的发生,降低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活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综合减灾的目标
加快建设县级综合减灾与风险管理信息共享平台,完善灾情监测、预警、预报、评估、应急救助指挥体系。最大限度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确保年均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县生产总值的比例控制在1.5%之内。灾害发生24小时内,保证灾民得到食物、饮用水、衣物、医疗卫生、临时住所等方面的基本生活救助。灾害损毁民房恢复重建普遍达到规定的设防水平,基本建成覆盖县、乡、村(居)的避灾设施网络。大力开展国家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避灾能力明显提高。
二、建立健全综合减灾体系
(一)构建灾害应急指挥体系。充分利用通信网络资源和电子政务网络平台,结合各种通信和网络技术,完善应急通信和信息保障体系,实现政府统一指挥,部门、乡镇间协调运作,切实提高整个综合减灾体系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协调应对能力。
(二)建立完善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和发布体系。
1.建立健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体系。气象部门要不断完善雷电、大雾、酸雨等专业气象观测网,加强重点地区、行业和灾害多发区域的气象灾害及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工作。科技(地震)部门要完善和优化全县地震监测预报体系,重视对地震的预警研究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突发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加强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综合监测。环保部门要加强水、空气和环境致害物等监测站(中心)建设,健全全县环境安全自动监测预报网络体系。农业部门要根据农作物布局、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和重大疫情的发生分布情况以及防控工作的实际需要,完善重大动植物疫病监测预警预报系统。林业部门要完善县级森林火灾监测系统和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系统。
2.建立健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发布体系。水利、国土资源、农业、环保、气象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传播方式,准确、及时发布灾害预警预报信息。要加快灾害预警预报信号发布和接收设施建设,建立覆盖面广、响应准确及时的立体化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发布体系。信息化管理办公室、广播电视台与社会公共媒体等企事业单位要积极配合,完善紧急异常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发布服务平台,确保手机、声讯电话、网络、广播电视等传播通道的畅通。要建立乡镇、村(社区)以及敏感行业(单位)灾害预警信息接收机制,确保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第一时间到单位、到户、到人。车站、码头、学校、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应设立或利用电子显示屏、公众广播、警报器等设施,及时向公众提示灾害性警报信息。
(三)健全灾害应急救援救助体系。
1.完善抗灾救灾物资储备制度。要建立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储备救灾专用装备、设备和物资,主要包括救灾帐篷、救生衣、急救药品、器械、消杀防护用品和其他生存救助所需物资,并定期检查灾害防救设施、设备的运转情况及物资、器材的储备情况。
2.整合救灾队伍建设,提高救灾救援能力。大力提高现有县级骨干应急救援队、专业应急救援队、专家应急救援队救援能力,积极推动各地尽快建立整合骨干应急救援队、专业应急救援队和专家应急救援队。充分发挥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广大群众、地方志愿者在抗灾救灾中的积极作用,建立一定数量的基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
(四)完善灾后救助和灾害评估体系。
1.加强救灾款物管理。对救灾资金的筹集来源、拨付程序、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等方面制定详细具体的管理办法。坚持“专款专用、专物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对救灾款物实行专户、专帐管理,规范发放程序,严格坚持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财政部门在灾后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救灾款物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监督,审计部门要开展专项审计,防止虚报冒领和克扣、贪污、挪用救灾款物案件的发生。进一步完善救灾应急资金、物资的紧急拨付机制。
2.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灾害发生后,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情况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等有关专业人员,开展卫生调查和评价,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造成次生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3.完善社会保险和救济制度。进一步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和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制度,充分发挥保险公司的市场运作机制,增加灾害保险险种,扩大保险覆盖面,不断完善高效快捷的理赔服务,充分发挥保险对灾害损失的补偿作用。进一步完善对灾害频发地区实行住房重建补助和灾后基本生活救助制度,分散居民生产生活风险,提高灾区人民抗灾救灾、生产自救和重建家园的能力。
4.开展灾害综合评估工作。根据我县灾情特点,研究灾害分级和评定标准、评估模式,建立灾害评估系统,构建科学、合理、快速的灾害综合评估体系,全面反映灾情发生发展及其危害情况,为减灾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建立灾害防御综合管理基础数据库,为综合减灾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撑。
三、加强重点领域的综合减灾能力建设
(一)实施城镇防灾减灾工程建设。进一步做好市政基础设施,特别是桥梁、电力、供气、排水等重要生命线系统的防灾能力建设,严格选址、规范设计、科学建设和加强运营。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落实房屋建设工程的抗灾设防能力建设,新建社区的防灾设施、避险场所、疏散场地等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时使用。对现有重要城区、大型厂矿区、商务中心区(CBD)、大型公共场所、大型地下空间和风景名胜区进行综合防灾能力评价,不能满足有关防灾要求的,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改造。
(二)全面实施“强塘固房”等工程。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水库、山塘、水闸、堤塘等设施的排查,及时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改造治理,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全面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山洪灾害防御和治理工作,在山洪重点防治区全面建成非工程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的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加强对农村危旧房的调查,重点对易受台风灾害影响地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危旧房以及农村困难家庭危旧房进行改选加固或搬迁,基本消除危旧房结构安全隐患。根据防灾减灾需要,修订完善防灾应急预案,建成县、乡、村三级避灾安置设施网络,确保灾害来临时人员及时有序转移和妥善安置。以农村困难群众中的无房户、住房困难户和灾后倒房困难户为主要救助对象,通过新建、改建、修缮、置换等多种方式,保障其基本居住条件。
(三)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国土资源部门应尽快对全县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重点部位和区域落实排查、整改、监控措施,并加强新农村建设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和宣传教育工作,确保周围的群众、设施、财产的安全。
(四)加强农业灾害防御工程建设。完善县、乡镇两级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加快重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动物防疫检疫监督、兽药质量监测和残留监控、动物防疫技术支撑、动物防疫物质保障等系统的建设,增强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反应和群防群控能力。加快重大植物疫情阻截带建设,对重大植物疫情进行重点监测和防控。针对不同灾害区域特点,积极研究和推广避灾、抗灾农作制度及栽培技术。
(五)加强森林灾害防御工程建设。重点在森林火灾易发、多发、高发区域的林田交界、道路两侧、村庄边界、墓区周边、景区等人为活动频繁地段,发展耐火的阔叶树种,建设隔离外来火源、预防森林火灾的生物防火林带。继续实施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强化专职护林员队伍和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提升预防和扑救能力。建成覆盖全县林业系统的林业信息网络硬件平台和视频会议系统。建设县级检疫除害基地,实施危险性病虫害的重点治理项目,推行生物防治和无公害防治,全面提高森林虫害防治能力。
二○○九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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