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县委提出的“先进文化引领”战略,深入实施“文化人才工程”和“文化精品工程”,进一步激发我县广大文学艺术工作者的创作热情,提升永嘉文化品位,推进文化大县建设,根据《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嘉县文学艺术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永政发〔2006〕36号)精神,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第三届“永嘉县文学艺术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机构
县政府设立评选委员会,郑小小副县长任主任,朱旭东、汪显华、胡佐光、鲍福星、杨大力为副主任,董伟斌、卢雪峰、潘教勤、肖晓红、程爱兴、陈久道、夏志强、李小江、翁龙信、徐宝聪、徐贤民为成员。评委会成员本人申报本届评奖的,在评选过程中一律回避(初评不限)。
二、评选对象和范围
县文联所属各协会会员(市级及以上正规文艺家协会会员视同为县级当然会员)在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内所取得的文学艺术创作成果(发表类以发表时间为准,获奖类以获奖时间为准)。
三、奖项设置
作家协会(包括诗词协会)设金奖一名、银奖三名、铜奖五名;其余艺术门类各设金奖一名、银奖二名、铜奖三名。其中金奖须有作品获国家级发表、获奖、展出或演出;银奖须有作品获省级发表、获奖、展出或演出;铜奖须有作品获市级发表、获奖、展出或演出。凡没达到上述要求的奖项,暂作空缺处理。
申报组织奖的单位,必须提供2008—2009年的总结材料一式20份。
四、评选程序
(一)个人向相关协会申报。
(二)相关协会建立评审小组,自定细则,根据名额和评选条件进行初评,并对要求补助的相关书籍进行审核。
(三)初评结果报县评选委员会评选。
(四)县评选委员会将评选结果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发文。
五、评选时间
(一)个人申报时间: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
(二)各协会上报初评结果时间截止
(三)评选委员会评选时间另定。
下载阅读版本:永政办发〔2010〕3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