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从6月下旬开始,我县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部委和省政府的部署要求,认真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总体进展顺利。但从前阶段检查情况看,专项清查进展不平衡,一些地方在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些问题的性质还比较严重,需要引起高度重视,积极整改落实。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清查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这次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的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工作部署,确保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绩效,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举措。中央确定我省为重点检查省份,9月底,部级领导小组督查组将对我省清查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各乡镇、各部门一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专项清查工作的责任心,采取扎实有效措施,严格按要求进行清查,积极抓好相关问题的整改落实,深入推进专项清查工作。
二、深入开展自查工作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在前一阶段自查的基础上,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进一步扩大自查覆盖面,切实将属于强农惠农资金范畴的专项资金和使用管理部门,都纳入到自查和县级重点检查的范围。要重点检查农作物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农村沼气建设、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助、财政扶贫资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被征地农民补偿费用、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对产粮大县奖励补助资金等18项强农惠农专项资金,以及在自查、省级重点检查发现和群众举报反映问题较多的其他强农惠农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着重检查上述专项资金是否按照有关要求制定管理制度,是否存在多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资金问题,是否按照项目计划建设实施并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贪污资金问题,对农民的各项补贴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户,是否按照规定设置资金账户及划拨资金等。在自查过程中,要按照强农惠农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的规定要求,对相关资金管理制度、分配文件、拨付凭证、财务账册等进行系统梳理和准备,并督促资金使用单位做好相应的基础性准备工作,以备延伸检查。
三、积极开展整改工作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针对自查、县级重点检查和省级重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抓紧落实整改,包括以前年度监督检查、审计等发现问题的“回头看”和本次检查发现新问题的整改落实。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制定的整改落实措施要明确具体内容和时限要求,要易于操作和执行,各项整改措施都要记录在案,做到有据可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务必于9月17日前确保各项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四、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按照“分工协作、各负其责”的原则,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将专项清查任务和责任分解落实到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对于存在的问题,要按照工作职责明确责任主体,区别对待。对于中央和省级重点检查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乡镇和部门,在整改落实到位的前提下,县里今后在分配强农惠农资金时,除涉及农民的直接补贴资金和救灾救济、动植物防疫等特殊资金外,将暂停该乡镇和部门相关专项资金申报资格1年。
五、探索建立强农惠农资金长效监管机制
开展专项清查工作的根本目的是解决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规范、有效的资金使用管理机制,保障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以本次专项清查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提炼好经验、好做法,深入分析当前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抓住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研究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健全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快建立强农惠农资金科学管理的长效机制。
下载阅读版本:永政办发〔2010〕145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