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永嘉县部分无法上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处置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九月三日
永嘉县部分无法上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处置方案
为规范我县残疾人轮椅车管理,改善交通秩序,切实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政策,本着尊重历史,以人为本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处置车辆
1、适用本方案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车辆所有人为具有永嘉县户籍且年满16周岁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2、车辆在
二、处置办法及标准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采取折价回收的办法进行处置。处置的标准为:
1、每人限一次一辆车享受折价回收,不得重复处置。
2、排量为110CC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认定的综合价格为4000元/辆(不足4000元的以实际发票金额计算),报废的期限按10年计算,则每辆车每一年的折旧费为400元。
3、排量为150CC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认定的综合价格为13000元/辆(不足13000元的以发票实际金额计算),报废的期限按10年计算,则每辆车每一年的折旧费为1300元。
三、处置须提供材料
1、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2、机动车销售正式 发票原件、复印件一份,车辆合格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3、回收公司开具的车辆回收证明。
四、处置程序
处置车辆先由指定回收公司回收,提供相关材料,填写《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折价回收登记表》由县残联受理,发放折价补助。
五、工作要求
部分无法上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处置工作事关残疾人切身利益和民生改善,事关社会稳定和政府形象,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残联要做好车辆回收工作,严格按照标准折价回收;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严厉打击无牌无证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非法上路行为;民政部门要加强将符合条件残疾人纳入低保工作,确保贫困残疾人应保尽保;宣传部门要做好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和换发新牌证政策宣传,使社会各界、广大群众关心理解和支持无法上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处置工作。
附:残疾人轮椅机动车折价回收登记表
下载阅读版本:永政办发〔2010〕138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