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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嘉县宣传贯彻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5-29 永嘉县 收藏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永嘉县宣传贯彻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永嘉县宣传贯彻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

工作方案

 

《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将于2010101日起施行。为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促进城乡统筹,推进永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省住建厅〔201017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制订贯彻实施《条例》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成立永嘉县宣传贯彻《条例》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下设办公室(设在县规划建设局)。各乡镇要相应建立以分管副乡镇长为组长的宣传贯彻《条例》工作领导小组。

二、时间安排

201085930

三、实施步骤

()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8月58月31)

1、大会宣传。全县召开一次由各乡镇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全体规划系统工作人员参加的宣传贯彻《条例》工作动员大会,时间安排在8月上旬。

2、新闻宣传。在主要乡镇及高速公路出口,设置大型宣传广告牌,在《今日永嘉》、永嘉网上开辟学习专栏和宣传广告专栏,并通过网络、广播等载体开展“城乡规划在线咨询”活动,定期刊登理论学习文章和法规知识问答

3、定点宣传。在各乡镇设置1个以上宣传站点(由各乡镇政府负责),公开展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乡村规划等规划设计成果,向群众赠送条例宣传资料,帮助广大干部群众解答日常生活中规划方面的涉法问题。

4、标语和横幅宣传。将《条例》的宣传口号制作成宣传标语和宣传横幅,张贴在全县规划区内的各个乡镇、各村的主要路口和各近期开发地块内,并在各乡镇、村委会办公场所悬挂上宣传横幅。

5、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查处违法建设长效机制,加快推进防违治违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各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联动,建立健全违法建设发现查处机制,形成横到边、纵到底的监管体系。

 ()深入学习阶段(2010年9月1--9月15)

1各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要加强《条例》的组织学习,并邀请相关专家做《条例》的法律讲解,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的法律意识。

2、县规划建设局要及时组织全县各级规划管理人员参加《条例》的学习,提高规划法律意识,全面掌握新法精神实质,促进依法行政。并组织安排相关规划管理和技术人员参加省市组织的《条例》培训班学习。

3、举办乡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人员条例培训讲座。

() 交流研讨提高阶段(2010916925)

1、邀请部分县四套班子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规划专家及关心支持城乡规划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召开《条例》宣传座谈会。

2、组织召开《条例》学习交流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召开规划系统的《条例》的交流会议,交流学习心得,探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解决途径。

3、结合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各乡镇、部门要在2010101前完成对现行有关规章制度和规定进行全面清理,废止或修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条例》抵触或不相适应的规定。

4、规划建设局要草拟城乡规划实施的技术性规定,提请县政府通过,同时积极推进规划的编制。县政府组织制订规划编制责任考核制度,稳步提升控规及乡村规划的覆盖率。

5、相关单位要按《条例》和《行政许可法》的精神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的办理程序,重新梳理相关许可办理文书,删减不必要的程序和要求,做好网站和建设项目现场的公告、公布、听证等制度,严格依法办事,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

()总结汇报阶段(2010年9月269月30)

县政府将于9月中旬开展对该项工作的督查工作,并于925-30日进行对该项工作的总结表彰,请相关单位积极收集报送相关材料,及时做好总结。

四、具体要求

1、各乡镇、部门要充分认识《条例》贯彻实施的重要意义,并积极做好《条例》的宣传工作,在本活动方案的基础上,结合各自的实际,制定具体宣传方案。

2、各乡镇、部门要将学习宣传《条例》纳入2010年的重要工作内容,在活动中要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在全县迅速形成学习、宣传、贯彻、执行《条例》的浓厚氛围。

3、各乡镇、部门要以该次《条例》的学习宣传为契机,在单位内部形成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树立起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观念,促进城乡建设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4、各乡镇、部门要将宣传贯彻活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经费投入,财政部门要切实保障该次活动所需经费,促进宣传贯彻活动的顺利开展。

 


下载阅读版本:永政办发〔2010〕133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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