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永嘉县宣传贯彻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永嘉县宣传贯彻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
工作方案
《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将于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促进城乡统筹,推进永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省住建厅〔2010〕17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制订贯彻实施《条例》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成立永嘉县宣传贯彻《条例》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下设办公室(设在县规划建设局)。各乡镇要相应建立以分管副乡镇长为组长的宣传贯彻《条例》工作领导小组。
二、时间安排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
1、大会宣传。全县召开一次由各乡镇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全体规划系统工作人员参加的宣传贯彻《条例》工作动员大会,时间安排在8月上旬。
2、新闻宣传。在主要乡镇及高速公路出口,设置大型宣传广告牌,在《今日永嘉》、永嘉网上开辟学习专栏和宣传广告专栏,并通过网络、广播等载体开展“城乡规划在线咨询”活动,定期刊登理论学习文章和法规知识问答。
3、定点宣传。在各乡镇设置1个以上宣传站点(由各乡镇政府负责),公开展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乡村规划等规划设计成果,向群众赠送条例宣传资料,帮助广大干部群众解答日常生活中规划方面的涉法问题。
4、标语和横幅宣传。将《条例》的宣传口号制作成宣传标语和宣传横幅,张贴在全县规划区内的各个乡镇、各村的主要路口和各近期开发地块内,并在各乡镇、村委会办公场所悬挂上宣传横幅。
5、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查处违法建设长效机制,加快推进防违治违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各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联动,建立健全违法建设发现查处机制,形成横到边、纵到底的监管体系。
(二)深入学习阶段(
1、各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要加强《条例》的组织学习,并邀请相关专家做《条例》的法律讲解,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的法律意识。
2、县规划建设局要及时组织全县各级规划管理人员参加《条例》的学习,提高规划法律意识,全面掌握新法精神实质,促进依法行政。并组织安排相关规划管理和技术人员参加省市组织的《条例》培训班学习。
3、举办乡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人员条例培训讲座。
(三) 交流研讨提高阶段(2010年9月16—
1、邀请部分县四套班子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规划专家及关心支持城乡规划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召开《条例》宣传座谈会。
2、组织召开《条例》学习交流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召开规划系统的《条例》的交流会议,交流学习心得,探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解决途径。
3、结合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各乡镇、部门要在
4、规划建设局要草拟城乡规划实施的技术性规定,提请县政府通过,同时积极推进规划的编制。县政府组织制订规划编制责任考核制度,稳步提升控规及乡村规划的覆盖率。
5、相关单位要按《条例》和《行政许可法》的精神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的办理程序,重新梳理相关许可办理文书,删减不必要的程序和要求,做好网站和建设项目现场的公告、公布、听证等制度,严格依法办事,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
(四)总结汇报阶段(
县政府将于9月中旬开展对该项工作的督查工作,并于
四、具体要求
1、各乡镇、部门要充分认识《条例》贯彻实施的重要意义,并积极做好《条例》的宣传工作,在本活动方案的基础上,结合各自的实际,制定具体宣传方案。
2、各乡镇、部门要将学习宣传《条例》纳入2010年的重要工作内容,在活动中要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在全县迅速形成学习、宣传、贯彻、执行《条例》的浓厚氛围。
3、各乡镇、部门要以该次《条例》的学习宣传为契机,在单位内部形成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树立起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观念,促进城乡建设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4、各乡镇、部门要将宣传贯彻活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经费投入,财政部门要切实保障该次活动所需经费,促进宣传贯彻活动的顺利开展。
下载阅读版本:永政办发〔2010〕13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