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2010年浙江省土地利用计划〉的通知》(浙土资发〔2010〕1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2010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预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全县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初步安排2765.7亩,其中耕地2454.9亩(详见附表)。各地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把稳增长与调结构、保障发展与保护耕地、积极主动服务与严格规范管理有机结合起来,更加注重统筹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更加注重利用土地调控来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更加注重新农村建设和民生改善,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健康发展。
二、2010年省重大基础设施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由省统筹安排,用于保障各地已经具备用地报批条件的省重大独立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并由省国土资源厅按照“符合条件即可申请使用,先上报先使用”的原则进行安排,严格实行总量控制。使用省留重大基础设施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项目的申请条件为:⑴省重大跨区域的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⑵已列为省重点的交通、能源和水利建设项目(含续建项目)和省级主管部门认为急需建设的交通、能源和水利重大建设项目;⑶项目用地已经土地预审,项目已经核准或初步设计已经批复,已具备组件报批条件。
三、要严格项目用地审批制度,加强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对违反国土资源部有关规定,未经预审或者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批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不得办理供地手续。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项目业主单位要抓紧做好土地征收政策处理及项目报批的各项前期工作,县有关部门要予以大力支持,尽快完成各项目的审批及申报工作。对10月底前未能完成土地征收政策处理及项目申报手续的,县政府将予以收回用地指标,另行调剂使用。
附件:永嘉县2010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预安排表
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下载阅读版本:永政办发〔2010〕140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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