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完成年初县政府提出的为民办实事建设项目,按照县政府领导的意见,决定从8月份开始,开展“民生实事”落实情况专项督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方式
(一)书面督查。各责任单位根据每月的实际进展情况,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填写“民生实事”进展情况汇总表(见附件),并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于每月3日前送交县府办(联系电话:67222322,传真:67222322,邮箱:xxdc2004@163.com)。县府办视情下发《督查通报》,并报送县四套班子领导。
(二)实地督查。县府办根据各责任单位上报需要县政府领导协调解决的困难和问题,提请县政府牵头领导带队,及时组织有关部门予以协调解决。县府办将根据督查进展情况及时将该项目建设中遇到的难题以督查专报的形式向县政府有关领导反馈,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服务。
二、督查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责任单位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把落实“民生实事”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抓紧抓实,明确分管领导,抓好项目具体实施过程中的组织、协调、落实工作,确保项目按期完成。对项目实施中出现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项目牵头的县政府领导,并及时召集相关单位进行沟通协调,提出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
(二)制定计划,统筹安排。各责任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推进工作计划,并进一步深化细化目标任务,严把时序进度,狠抓落实。对在建项目,要保持推进力度,尤其是进度慢的项目要千方百计加快工作进度,迎头赶上;对计划开工而未开工的项目,要重点分析、重点协调、重点推进,切实抓好工作落实,争取早日开工;对建成项目,要进一步加大推进、督查和协调力度,促使其早日产生效益。
(三)加强配合,严肃纪律。涉及到“民生实事”建设的有关乡镇和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责任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共同做好工作,要在项目审批、资金筹措、后勤保障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对无故拖延或消极怠慢导致今年项目不能按期完成的单位,将按照《永嘉县人民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永政发〔2007〕87号)的要求,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民生实事”进展情况汇总表
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下载阅读版本:永政办发〔2010〕110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