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永嘉县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永嘉县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
实施方案
今年入汛以来,我国南方多省连续强降雨造成山洪暴发,导致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频发群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交通等造成极大危害。对此,中央领导高度关注,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及国土资源、交通、水利、建设、教育、林业、旅游等部门采取紧急措施,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的调查和防范,尽最大努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领导重要批示和《国土资源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5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土资明电〔2010〕37号)精神,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立即开展一次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全面落实各项地质灾害防范措施。
一、再排查的目标任务
(一)排查目标
在汛前地质灾害排查的基础上,结合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前期降雨和地质灾害发生状况,对全县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隐患进行一次全面再排查,查明地质灾害隐患及其危险性与危害程度,落实防治措施,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排查任务
1、对城镇及交通沿线、水利设施和重要工程建设活动区、旅游区和山区居民点及周围地区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各种地质灾害隐患;
2、对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包括有新变形迹象的已知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调查,查明地质灾害类型、规模,形成条件与影响因素,分析论证稳定状态及其危害程度,划定危险区范围,提出处置意见;
3、编制地质灾害隐患防灾预案,提出防治对策;
4、开展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培训,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
5、根据调查确定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补充完善地质灾害数据库。
(三)排查范围
全县突发性地质灾害易发区内所有可能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城镇、乡村、医院、学校、集市等人员集中地,铁路、公路等交通沿线和重要工程建设活动区等。
二、再排查的工作要求
(一)排查职责
地质灾害隐患排查以基层组织自查、报告和专业地质勘查单位核查、指导的方式进行。
1、县级有关部门排查。在县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国土资源部门具体负责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交通、水利、规划建设、教育、林业、旅游等部门分别做好交通沿线、水库库区、在建工程、学校、林道、风景旅游区等的再排查工作。
2、乡镇级排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工作。以乡镇为单位,组织以乡镇干部、国土资源所和当地村干部为主要成员的排查工作组,逐村开展实地排查,填写“地质灾害隐患排查表”(附件1)。对排查中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以及原地质灾害隐患点有动态变化的,由专业小分队核查。
3、专业小分队排查。县国土资源局联系落实好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组成排查小分队,参与县级排查工作;向社会公布小分队负责人通讯联络方式,接受群众报灾和咨询,负责对各乡镇排查工作组提供技术支持。
(二)排查要求
1、排查前要系统收集乡(镇)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乡(镇)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1:1万乡(镇)地质灾害分布与易发区编图、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应急调查、勘查治理、中小学校舍场址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成果,分析确定县域内地质灾害隐患排查重点区域。以下地区应进行重点排查:
(1)山区居民点及周围地区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并威胁居民点的区域,特别是居民点位于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质灾害或潜在地质灾害可能影响范围内的;
(2)紧靠人工高陡边坡坡脚或位于边坡上方,边坡稳定性较差或不稳定的;位于坡度大于25度山坡坡脚或坡上;
(3)城镇、乡村、医院、学校、集市等人员集中地,铁路、公路等交通沿线和重要工程建设活动区。
2、排查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包括有新变形迹象的已知地质灾害隐患点),参照国土资源部《〈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基本要求〉实施细则(修订稿)》填写地质灾害(隐患)调查表(附件5),查明地质灾害威胁情况,提出防治意见。
3、对于排查确定的各类地质灾害隐患,要及时就地确认防灾责任人,进一步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发放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防灾避险明白卡,编制、完善隐患点防灾预案,落实各项防灾应急措施。对稳定性差、危害性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及时采取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的措施;对采取监测措施的,要在积极采取科技手段的同时,高度重视,充分发挥群测群防的作用,切实做好监测预警。
4、要加强对排查工作的宣传培训,适时开展必要的业务培训和形式多样的宣传,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和支持排查行动,并通过排查进一步提升广大群众防灾自救的意识和能力。
(三)成果要求
1、县国土资源局对排查资料进行全面汇总分析,对排查确定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防灾措施落实情况要逐点登记造册,编制排查总结报告,提交相关的调查表,报省、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2、永嘉县地质灾害排查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
(1) 再排查工作基本情况
(2)地质灾害现状
(3)新发现地质灾害隐患及特征
(4)新发现地质灾害威胁情况
(5)新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的防灾预案
应提交的附表包括:
(1)永嘉县新发现地质灾害隐患情况一览表(附件2)
(2)永嘉县新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群测群防责任表(附件3)
(3)永嘉县新发现地质灾害隐患防治工程一览表(附件4)
附表册:永嘉县新发现地质灾害隐患调查表册(附件5)
(四)进度要求
本次行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三、再排查的组织管理
(一)县级的再排查组织协调工作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县农办、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规划建设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旅游局等有关部门共同负责。县国土资源局地质环境监测站负责日常联络、协调等具体工作。
县交通局、水利局、规划建设局、教育局、林业局、旅游局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的相关工作,县财政部门要落实再排查工作的经费。县府办组织县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在7月底至8月上旬,对各乡镇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工作情况进行巡回指导,及时发现、解决排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各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这次再排查工作。再排查组织、协调工作由县国土资源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共同负责。要采取办班、发放培训材料等方式,做好县、乡两级排查工作组人员的培训工作。要及时汇总各部门和乡镇的排查结果,向政府报告工作进展,确保各项防灾减灾措施全面落实。
(三)参加排查工作的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要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技术优势,以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全力支持各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
(四)县国土资源局要组成专家咨询组,在门户网站上公布专家咨询组名单,帮助解决在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中出现的相关技术问题,汇总各乡镇排查成果,编制全县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报告。
附件: 1、永嘉县地质灾害隐患排查表;
2、永嘉县新发现地质灾害隐患情况一览表;
3、永嘉县新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群测群防责任表;
4、永嘉县新发现地质灾害隐患防治工程一览表;
5、永嘉县地质灾害隐患调查表册。
下载阅读版本:永政办发〔2010〕108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