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
《永嘉县2010年度乡镇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七月一日
永嘉县2010年度乡镇食品安全工作
目标管理责任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0〕1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意见》(浙政办发〔2010〕11号)和《温州市2010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精神,为确保我县2010年度食品安全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特制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范围
负责贯彻执行上级食品安全政策和工作部署,领导开展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配合食品监管职能部门落实监管措施,督促检查辖区内工作开展情况,健全基层食品监管网络,积极组织开展工作。
二、责任内容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将食品安全纳入辖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制定年度工作实施方案及工作计划,巩固和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工作经费。
(二)积极配合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及相关职能部门,协调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本行政区域全年不发生Ⅳ级以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发生“瘦肉精”中毒事件,不出现“红色警告”等级的区域性、行业性食品质量问题。配合县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和区域性食品质量问题的整治。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学习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建立乡镇和村(居)两级食品安全监管网络,摸清并掌握食品安全基本情况,落实村(居)和辖区内相关单位、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配合职能部门大力推进食品安全现代流通网建设,巩固和完善本行政区域“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创建成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入市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8〕35号)精神,配合做好食用农产品入市规范化管理相关工作。配合做好食品生产加工、餐饮消费等环节的各项专项整治工作。配合做好乳品质量安全相关工作。
(五)继续组织开展辖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及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如期完成各项整治任务。
(六)配合做好上海世博会等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确保不发生与辖区进出食品有关的社会影响较大的食品安全事件和群发性食品安全事故。
(七)继续推进和提升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着力巩固创建成果,提升创建质量。
(八)做好本辖区《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充分发挥村(居)基层组织和学校、企业的作用,结合“平安永嘉”创建,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内容,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氛围。及时向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送食品安全信息。
(九)完成县政府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布置的其他食品安全工作任务。
三、责任考核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行政负责人是本辖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内食品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对分管工作中涉及食品安全的事项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于年终组织对各乡镇落实目标责任内容情况进行督查和考核,考核结果将与建设“平安永嘉”等工作挂钩。
(三)若有人事变动,接任人为当然责任人。本责任书考核期限为
下载阅读版本:永政办发〔2010〕94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