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永嘉县“四小车”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四日
永嘉县“四小车”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近年来,我县因“四小车”(人力营运三轮车、电动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摩托车)引发的的交通问题日益突出,严重扰乱了社会正常的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为顺应民声民意,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障全县主要城镇的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运输法》及城市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在上塘镇、瓯北镇开展“四小车”集中整治活动。为确保集中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切实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全面开展“四小车”集中整治行动,消除交通安全隐患,规范我县的交通营运秩序,促进我县经济发展和文明城镇的建设,为创建“三县三城”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四小车”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四小车”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陈建良任组长,县委常委、公安局长陈东晨和副县长秦肖任副组长,县委办、县府办、县委宣传部、信访局、残联、公安局、规划建设局、交通局、工商局、质监局、交警大队、上塘镇政府、瓯北镇政府负责人为成员。为保障整治工作的有序高效运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府办主任戴晓勇兼主任,县委办副主任兼创建办主任叶圣积、县府办副主任陈丐法、信访局局长陈建国、县委宣传部副部长何学考、监察局副局长麻久燎、公安局副局长郑连松、工商局局长王少敏、质检局局长董学江、交警大队大队长郑新平、公路运输管理所所长黄天真等为副组长,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叶圣积负责。下设6个专项工作组:
(一)宣传发动组:组长由何学考兼任,成员由媒体骨干记者和交警、运管部门的宣传骨干组成。
(二)生产销售整治组:组长由工商局局长王少敏兼任,成员由质检局副局长李飞云、国税局副局长谷伟民、地税局副局长李业及其相关业务骨干组成。
(三)路面环境整治组:组长由公安局副局长郑连松兼任,县规划建设局副局长张家强、县交通局副局长胡国凑为副组长,成员由交警大队大队长郑新平、公路运输管理所所长黄天真、上塘城管大队长潘雄祥、瓯北城管大队长彭雄青及其民警40人、运管执法人员20人、两镇城管执法人员各40人组成。
(四)信访维稳组:组长由县信访局局长陈建国兼任,成员由公安局副政委胡伯枢、县残联副理事长周益国、交警大队副大队长林杰、公路运输管理所副所长胡志衡等人员组成。
(五)后勤保障组:组长由县府办副主任陈丐法兼任,成员由县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县交警大队、公管所及上塘、瓯北镇党政办负责人组成。
(六)督查组:组长由监察局副局长麻久燎兼任,成员由县委办、县府办督查科人员组成。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整治区域:上塘镇、瓯北镇辖区;
(二)重点整治车辆:电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超标残疾车、摩托车;
(三)重点整治“四小车”的违法行为。
1、电动三轮车违法上路行驶,非法参加客货运输的;
2、营运人力三轮车闯禁,无牌营运人力三轮车违法上路行驶,人力三轮车非法安装动力装置,营运人力三轮车异地经营的;
3、非残疾人驾驶残疾车,外籍驾驶人(永嘉县以外地区)驾驶超标、改装残疾车,非下肢残疾人驾驶残疾车;
4、无牌无证驾驶正三轮摩托车,驾驶正三轮摩托车准驾不符、挪用号牌、使用假牌假证,驾驶正三轮车摩托车非法载客的;
5、外地号牌正三轮摩托车在本地参与营运,无证驾驶及准驾车型不符的。
四、整治措施
(一)符合国家有关机动车技术规范的电动三轮车属机动车。凡未列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三轮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不予登记。严禁未经登记的电动三轮车上道路行驶。严禁驾驶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该类电动三轮车。违者一律予以扣留机动车,给予罚款1500元,情节严重的,并处行政拘留10日。
(二)严禁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擅自生产、销售上述电动三轮车。严禁生产、销售拼装或者擅自改装的上述电动三轮车。违者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电动三轮车成品及配件,并处非法产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
(三)严禁摩托车非法从事营运,对于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上路行驶,由县公安部门依法予以查扣,来历合法,已列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的,按无牌无证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有证摩托车非法从事营运的,由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从严处理。
(四)严禁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道路行驶。严禁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非法从事营运。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重点对非残疾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非法从事营运的行为依法从重进行处理。
(五)无牌人力三轮车由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浙江省取缔无照经营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没收后进行风割;有牌人力三轮车异地营运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期限不得超过1个月,处罚期间三轮车由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保管。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和准备阶段(2011年1月1日-1月14日)
制定整治方案,提出整治的有效措施,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四小车”管理的通告》。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横幅、宣传车等多种宣传渠道和宣传方式,广泛宣传“四小车”非法营运的现状、危害、整治的意义和工作部署,争取社会各界对整治工作的理解、关注、支持,积极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1月15日-1月31日)
1、公安、交通、规划建设、城管等部门要开展联合执法,路面管理组要根据瓯北镇的具体实际,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采取强有力的工作措施,对非法改装车车辆的改装部分要坚决予以风割,非法占道的由规划城管部门从严查处。无牌无证的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给予查扣,对无证驾驶、无理取闹、扰乱秩序的人员从严从重给予处理,该拘留的坚决予以拘留。
2、公安交警部门对整治期间查获“四小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从重从严处罚,切实做到违法行为不消除不放行。
3、非法参加客运的电动三轮车、残疾车、正三轮摩托车,交通运管部门要加大处罚的力度,同时加强长效管理机制建设。
4、无牌电动三轮车的销售环节由工商部门负责查处,生产环节由质监部门负责查处,国税、地税等其它部门要积极配合。工商、质监部门要对生产动力装置人力三轮车、电动三轮车、残疾车的地下工厂进行全面排摸并进行严厉打击,并建立长效管理工作机制,防止反弹。
5、依法加强信访管理,对在集中整治过程中引发的当事人上访、闹事、扰乱办公秩序等各种现象,信访局、公安局、残联和上塘镇、瓯北镇要制定处理预案,确保各种事件能得到及时处置。
(三)巩固提高阶段(2月1日-3月底)
各成员单位对集中整治阶段工作进行全面的回顾总结,针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认真吸取经验教训。根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逐步健全完善公安、工商、质监、交通等部门联合进行日常管理的工作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精心组织。“四小车”整治面对的群体比较特殊,牵涉面大,工作复杂。各有关单位一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具体的措施方案,做到重点突出,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到位,切实把集中整治工作引向纵深,圆满完成职责范围的各项工作任务。特别是对整治过程中可能出现当事人上访、闹事、扰乱办公秩序等各种事件,要做好充分的估计和准备,极早制定处置预案,建立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各类事情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二)统一领导,密切配合。整治工作期间,各有关单位一定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按照既定的方案和措施,切实履行各自职责。
(三)严格责任,明确分工。整治“四小车”,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由公安交警、交通运管、规划城管等部门负责,统一服从路面整治组组长的领导和安排,销售、生产环节分别由工商、质监等部门负责,对扰乱有关部门办公秩序的由当地乡镇和县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劝返工作,需要采取措施的由公安部门负责;对当事人上访的由信访局会同有关部门、乡镇负责解决;上塘镇、瓯北镇政府要做好整治期间的后勤保障工作;县委宣传部门要大力开展宣传发动工作,以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四)严格管理,规范执法。各部门在整治过程中既要严格依法管理打击,又要注意工作的方式方法,避免因简单的执法将矛盾激化。
(五)严格信息报告制度。“四小车”管理是一个敏感复杂的社会问题,各有关单位要注意在打击过程中的信息收集和沟通,发现情况及时上报县府办,做到预防在先。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
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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