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拓宽丰富公开形式,推动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深化全县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深化政务公开为主线,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公正便民、依法行政、勤政廉政为基本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监督,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公信度,促进阳光行政,建设服务型政府,更好地为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实行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和办事结果一律公开。各部门要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一次全面整理,要在进一步做好项目名称、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报材料目录、办理流程、收费标准及依据、办理时限、受理部门和联系方式等信息公开的基础上,扎实推进办事结果公开,有关部门面向社会办理事项的办理结果一律要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部门网站及时公开。
责任单位:相关部门
(二)实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和处罚结果一律公开。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嘉县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办发〔2009〕190号)文件要求,制定本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裁量标准,并一律要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对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的行政处罚、监督检查结果,凡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个人隐私的,一律要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部门网站及时公开,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行使。
责任单位:相关部门
(三)实行财政预、决算信息和专项经费使用情况一律公开。积极推行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以政府预算、部门预算、预算执行、财政转移支付等内容为重点,公开经人大审议通过的政府预算、决算报告及预算、决算表。认真做好专项资金拨付、发放和使用情况的公开,有关部门和乡镇下拨的专项资金,一律要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部门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实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一律公开。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及时公布年度重大建设项目计划、为民办实事项目及其实施进展情况。项目业主单位法定代表人要通过新闻媒体或县政府门户网站就项目建设进度、资金管理、工程质量等方面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县级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名单及每月建设形象进度在新闻媒体和县政府门户网站(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部门和乡镇实施的建设项目要在本单位网站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规划建设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实行重大事故事件调查情况一律公开。对一些重大事故事件和经过县政府复核的重要信访事项,一律要通过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等多种形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公布事实真相,全面客观地介绍事件进展情况、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政府举措和公众防范措施,牢牢把握舆论引导的主动权,防止因信息发布不及时、舆论引导不得力造成负面影响。
责任单位:县府办、县监察局、县信访局、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继续完善乡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推进农业现代化、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统筹城乡发展,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为重点,进一步做好涉农补助、社会救助、农村低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扶贫救灾资金、再生育对象、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项的政府信息公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办、县民政局、县农业局、县卫生局、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三、公开的形式
公开的形式要按照便于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有利群众监督的要求,做到因地制宜,灵活多样,简便易行,注重实效。一是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开;二是通过政务公开栏、印发政府公报、办事指南、办事卡片等形式公开;三是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乡镇(部门)网站、电子大屏幕、电子触摸屏、手机短信、数字电视等形式公开;四是通过新闻发布会、听证会等形式公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单位要把政务公开摆在党委和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完善和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建立政务公开定期更新制度,切实做到目标明确、人员明确、责任明确、时限明确、措施有力,确保政务公开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统筹规划,加强协调。责任单位要按照上述工作任务,结合本单位职责,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协作联动,形成合力,共同落实好各项要求。各部门在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要注意在统筹规划的基础上加强与相关工作的协调,做到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与完善政府运行机制相结合,与大力发展电子政务相结合,与党务公开、村务公开相结合。
(三)强化监督,严格责任。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单位年度工作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县府办、县监察局将制定量化考核标准,并实行月检查、季通报制度。对不履行主动公开义务,应当公开的信息不公开,不依照规定的公开形式、期限实施公开,公开的内容不全面、不准确、不真实,或者对行政管理相对人隐瞒应当提供的政府信息的,造成严重影响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本意见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 政府信息△ 意见
下载阅读版本:永政办发〔2010〕199号.pdf